大逆转!财政部订长庚条款 有效避免财团法人沦为控股公司

财政部函释上路后,医院恐怕很难再当企业控股公司。(图/记者严云岑摄)财经中心综合报导财政部预告修正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机关团体免纳所得税适用标准」,将禁止财团法人事业回购捐赠事业的股票并将固定比率收入投入创设目的相关活动,否则不能享有免税优惠预计可有效避免财团法人变成企业的控股公司。财政部表示,若各界无太大阻碍,该函释将于60天后施行。

各界认为,这个「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机关或团体免纳所得税适用标准」函释起因于去(2017)年10月时代力量党立委黄国昌爆料长庚医院成为台塑控股公司,每年公司的股利所得上百亿元还免税,财政部为修补课税漏洞而修法,外界也将之称为「长庚条款」。日前黄国昌指出,长庚医院为医疗财团法人,资产新台币3,953亿8,779万元,固定资产却只有652亿1,191万元,其他都是基金或股票,俨然成为台塑集团的控股公司。不仅如此,黄国昌进一步表示,长庚医院获利上百亿,藉长庚医院财团法人掌控17家医院、诊所,根据其2016年公开财报,全年「医务利益(医务收入扣除成本费用)」仅3亿2,154万元,但股利所得却高达114亿1,700万元,这部分却因为医疗法人的租税优惠,可完全免税。

由于所得税第42条规定,财团法人股利所得可不计入所得额课征综所税;此外,对于财团法人非属销售劳务货物的收入,也订有免纳所得税适用标准,只要符合免税标准中订定的9项规范即可免征,黄国昌批评,业界会计师大多都知道该如何避免落入应课税范围,财政部不该让财团继续钻漏洞,以维护租税公平

当时财政部长许虞哲回应,财团法人必须同时符合9项免税标准,才可免征所得税,他也允诺扩大检讨相关财团法人免税标准,以免成为财团法人避税工具,也在近几日推出其适用标准。

财政部此次调整的函释内容中,除了禁止财团法人事业回购捐赠事业的股票外,也要求财团法人从事各种活动所支付的费用或各项成本,都必须与创设目的相关且为必要并符合比率标准,才可享有当年度收入免税优惠。在比率部分,年收入总额未达新台币5,000万元者,与创设目的有关的支出必须高于收入的6成才有免税优惠;年收入总额介于新台币5,000万元与1亿元者须高于7成;年收入总额1亿元以上者须高于8成。不过当年度结余款若在50万元以下,则考量营运状况、不受上述门槛的限制。

至于全国财团法人家数,初估至少上千家、规模上兆元以上。根据卫福部资料统计,营运中的医疗财团法人有53家,净值合计5,000多亿;其中规模最大的前3家,依序是长庚医院3,000多亿元、慈济医院300多亿元、以及亚东医院200多亿元,各界认为,若此次函释上路后,这3家医院恐怕将首当其冲受到影响。▼外界认为,财政部的函释起因于补足财团法人的课税漏洞,并称之为「长庚条款」。(图/基隆长庚医院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