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条例让大学沦为财团租界?教长:政府与学校共同把关

立法院教文会今天审查国家重点领域产学合作人才培育创新条例》。(林志成摄)

立法院教文会今天审查《国家重点领域产学合作人才培育创新条例》,高教工会质疑,这个条例会让国立大学沦为财团租界。不过教育部长潘文忠回应,大学要成立研究学院,必须经校务会议通过,其中一半以上资源是由企业投入,以培育具竞争力的人才。

《国家重点领域产学合作人才培育创新条例》将引导大学成立「研究学院」,以协助发展国家重点领域产业目标,「研究学院」着重在半导体、人工智慧(AI)、循环经济、新农业、智慧机械金融等领域。

不过高教工会今表示,《重点领域产学合作及人才培育创新条例》的草案内容逻辑和马政府在2014年提出《自由经济示范区特别条例》中有关教育创新部分如出一辙,设计国立大学割让为外界控制的「租界」,并明订其不受大学法、教育人员任用条例、国有财产法、政府采购法等法律管制,令人忧心。

潘文忠回应,创新条例草案是要落实产学合作,由学校和企业共同合作提出设置「研究学院」的企画,但要经过学校校务会议通过后才能执行。大学设置研究学院,企业投入的资要超过一半,其他则由国发基金支应,不会动用到校务基金,因此不会稀释学校资源。

潘文忠说,大学可以8年至12年方式设立研究学院,让产官学有效有序参与,共同培育并引导高阶科学技术人才进入产业。研究学院以1校1院(下设约2至3个研究所)为原则规模约仅240名硕博士生;而1个研究学院规划编制内教师约15名,编制外教师是以延揽业界人士为主,并可合聘校内其他学院教师。

潘文忠说,创新条例草案对于研究学院运作监督管理机制已有周延设计,包括由政府跨部会组成审议会、国立大学设监督会及研究学院设管理会

潘文忠说,创新条例草案提出完善的退场机制,一旦研究学院经营规划及绩效不佳,改善计划经监督会认定无效须停办者,研究学院即须提出停办计划,经管理会及监督会审议,送校务会议通过,报主管机关核定后停办。

潘文忠进一步指出,《自由经济示范区特别条例》只有4个条文,《重点领域产学合作及人才培育创新条例》则有50几条,目的就是要对大学创立设置研究学院做严谨规范,避免产生弊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