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校退场条例今立院表决 大学校长:实为非战之罪

少子化让私校经营困难,全国私校工会曾举办「为私校点灯」活动,要求政府重视私校问题。(本报资料照片)

《私立高级中等以上学校退场条例》草案昨日协商无果,今(22)日在立法院闯关表决。实践大学前校长陈振贵认为,私校退场,是因为少子化冲击与当年教改,广设高中大学的结果,对私校而言,是非战之罪。

陈振贵表示,假设私校退场条例通过,立委林奕华所提出的意见,即学校解散清算后,賸余财产的归属应依《私校法》第74条为原则处理,对整体高教尤其私校而言实在较理性、也合情合理。

陈振贵提到,至于民进党提出校产「归公」,或作细致化强调「先捐赠,再解散」意见,可能符合各工会、多数民意、尤其绿营「转型正义」的大旗,因为民进党立委占人数优势,如果今天协商闯関成功,私校也会照办。

陈振贵指出,有意见主张在私校完成清算后,将賸余财产赠与私校兴学基金会,经查该基金会捐助章程第2条,只接受个人、公司、私校的捐款,不接受不动产的捐赠。因此他特别提醒,这起管道并非处理私校退场,校产归属可行之管道。

依《私校法》第34条规定,学校法人得同时或先后申请设立各级、各类学校,并得申请合倂已立案之私立学校。

陈振贵说,学校法人如果依上开法律规定,核准设立1所以上学校,如私立大专、中小学、幼儿园、实验教育学校或机构等,且皆单独立案而非附属机构者,其中1所学校停办退场,学校法人得继续经营其他剩余学校。「这已经成为不管退场条例是否通过,私校可以保住校名与校产的一条正规的逃生之路与人道走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