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立高中以上学校设立住宿式长照机构 政院有条件开放
因应住宿式长照机构严重不足,行政院会今日通过「长期照顾服务法」修正草案,开放设有长照相关科系的私立高中以上学校,得设立住宿式长照机构,排除设立长照机构必须是财团法人或社团法人规定,以培育长照人才,达训用合一及促进长照资源发展目的。
此外,杜绝长照服务单位削价竞争,修正草案明定长照特约单位应向长照服务使用者收取应自行负担的服务费用,不得减免,以落实使用者付费原则。违者处新台币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锾,并限期令其追收擅自减免费用。
国发会最新人口推估,2025年台湾就会进入超高龄社会,每五人就有一人是65岁以上老人,到了2034年,全国一半以上都是中高龄、超过50岁。卫福部次长李丽芬表示,推估至2030年全台约有17.6万人有住宿式长照机构需求,但尚欠4.2万床,因此,卫福部将分两期布建。
对于开放设有长照相关科系的私立高中以上学校,得设立住宿式长照机构,政委林万亿表示,下乡和各县市政府座谈时,若干学校已表达有设立意愿。
这次修法主要是为扩增长照服务量能,增列设有长照科系的私立学校,得为住宿式长照机构设立主体,以运用其学校空间,设置长照机构,并借由训用合一,培育长照人才,持续促进长照资源发展。
修正草案也将给付支付新制与服务提供者特约机制,予以法制化,另并加强长照服务机构管理,增列公布违法机构名称及负责人规定,以强化使用者权益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