稻江管理学院改办长照机构 教育部「有条件」准了!

稻江科技暨管理学院停办后,将改办为长照机构。(本报资料照片)

稻江科技暨管理学院停办后申请改为长照机构,高教工会认为其董事会形象不佳,教育部应驳回此案。不过教育部今天表示,已在去年12月1日同意此改办案,但要求稻江长照法人应在捐助章程加入「首届董事应含教育部推荐之社会公正人士至少1人」条文。

「财团法人稻江科技暨管理学院」110学年起停办所设之稻江科技管理学院,该财团法人《依私校》法规定提出改办「稻江长照财团法人」之计划。

教育部依法函询拟改办法人之主管机关(嘉义县政府)意见,嘉义县政府去年6月9日函复同意改隶,教育部同年7月1日提案征询私校咨询会,经建议同意改办并提出若干建议意见,经续请稻江配合修正相关计划并再邀集相关部会确认改办后之捐助章程草案后,于去年12月1日同意该法人改办长照法人。

教育部审酌「稻江长照法人」系学校法人改办,较一般长照法人具有更高之公益及公共性质,要求该法人于改办后之捐助章程加入一些条款,新的捐助章程已由嘉义县政府送交法院裁定中。

教育部表示,在新的捐助章程中,加入「首届董事应含教育部推荐之社会公正人士至少1人」、「嗣后如缩小规模办理,主管机关应函请教育部表示意见」、「依私立学校法第71条规定经许可改办后3年内,仍未设立长照机构应予解散」、「法人解散后,其賸余之财产之处理方式比照退场条例第21条规定办理」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