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部通过「职业训练机构办理继续教育及评鉴办法」草案

教育技职教育司举办技专校院建立特色典范计划成果发表展。(图/教育部网页示意图)

记者萧玗欣/台北报导教育部13日通过「职业训练机构办理继续教育及评鉴办法草案。办法实施后,职业训练机构将结合学校共同规划课程,提供符合业界所需之进修训练,并颁发学分证明,落实技职教育务实致用的特色。

教育部表示,草案发布后带来的影响有:一、由职业训练机构结合学校共同规划课程,提供业界所需进修训练,可避免课程规划过于学术化,确实与实务相结合,强化在职者或转业者职业技能的提升。二、由职业训练机构发给学分证明,可促进职业训练机构积极办理职业继续教育,扩大办理容量效益

草案要点分别为,办法中对职业继续教育的招生对象为年满15岁以上受雇在职或转业者;职业训练机构办理职业继续教育课程分为高级中等教育阶段专科以上教育阶段二类,并以学分课程为限,及学分、学分数之计算规定;职业继续教育之课程规划及设计方式

此外,课程认可之有效期间,并由学校主管机关发给认可证明书,而职业继续教育学习评量可采多元办理方式,学员修习期满经考核成绩合格者,职业训练机构应核发学分证明及学分证明之效用,也明确规范收费方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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