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12家车企操纵价格 中国反垄断开罚60亿

大陆中心综合报导

中国反垄断大刀挥向日本企业!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发改委)20日上午公告,日本12家汽车零组件公司违反禁止垄断法,判定处以12.35亿元人民币(约60亿元台币)的罚款。这是中国反垄断调查以来开出的最高金额罚单

根据发改委公告,经查实,2000年1月至2010年2月,日立、电装爱三三菱电机、三叶、矢崎、古河住友等8家日本汽车零部件生产企业为减少竞争,以最有利的价格得到汽车制造商的零部件订单,在日本频繁进行双边或多边会谈,互相协商价格,多次达成订单报价协议并予实施。经价格协商的零部件用于本田丰田、日产、铃木福特品牌的20多种车型

2000年至2011年6月,不二越、精工捷太格特、NTN等4家轴承生产企业在日本组织召开亚洲研究会,在上海组织召开出口市场会议,讨论亚洲地区及中国市场的轴承涨价方针、涨价时机幅度交流涨价实施情况当事人在中国境内销售轴承时,依据协商的价格或互相交换的涨价讯息,实施了涨价行为。

▼中国反垄断大刀挥向日本汽车企业。(示意图/翻拍自日本精工网站

发改委表示,上述企业涉嫌达成并实施了汽车零部件、轴承的价格垄断协议,违反了《反垄断法规定,排除、限制了市场竞争,不正当地影响了中国汽车零部件及整车、轴承的价格,损害了下游制造商的合法权益消费者利益

发改委指出,两个案件中,当事人多次达成并实施价格垄断协议,违法行为持续时间超过10年,违法情节严重,发改委依法予以从重处罚,同时对主动提供重要证据的相关当事人适用了《反垄断法》减轻或免除处罚的条款

汽车零部件价格垄断案的处罚决定为:一、对第一家主动报告达成垄断协议有关情况并提供重要证据的日立,免除处罚。二、对第二家主动报告达成垄断协议有关情况并提供重要证据的电装,处上一年度销售额4%的罚款,计1.5056亿元(人民币,下同)。三、对只协商过一种产品的矢崎、古河和住友,处上一年度销售额6%的罚款,分别计2.4108亿元、3456万元和2.904亿元。四、对协商过两种以上产品的爱三、三菱电机和三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8%的罚款,分别计2976万元、4488万元和4072万元。

轴承价格垄断案的处罚决定为:一、对第一家主动报告达成垄断协议有关情况并提供重要证据的不二越,免除处罚。二、对第二家主动报告有关情况并提交涉及中国市场所有证据和销售数据的精工,处上一年度销售额4%的罚款,计1.7492亿元。三、对2006年9月退出亚洲研究会但继续参加中国出口市场会议的NTN公司,处上一年度销售额6%的罚款,计1.1916亿元。四、对提议专门针对中国市场召开出口市场会议的捷太格特,处上一年度销售额8%的罚款,计1.0936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