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校退场条例协商无结论 立院今表决

高教工会以亚太创意技术学院为例,呼吁开放退场学校可直接将校产捐赠政府。(高教工会提供/李侑珊台北传真)

《私立高级中等以上学校退场条例》草案今将在立法院院会闯关,朝野昨针对私校退场前,是否应将全部财产捐赠政府、退场基金、公立学校等争议条文进行协商。由于绿营多认为解散清算后,賸余财产仅能由学校法人捐赠予基金、中央机关或公立学校或归属地方政府,但蓝委主张应比照《私立学校法》第74条处理,经协商后并无结论,预计今天送院会表决处理。

面对立院即将三读通过的私校退场条例,全国教师工会总联合会与高教工会日前发出声明,主张条例应增列「将全部财产捐赠政府、退场基金、公立学校」作为解散方式,也就是「先捐赠,再解散」,以避免私校「假退场、真图利」。

对此,政院及部分绿委提出立法版本,就明定学校法人解散清算后,賸余财产仅能由学校法人捐赠予私立高级中等以上学校退场基金、中央机关或公立学校,或归属地方政府。

然而,就私校角度而言,多数私校董事会大多认为学校为私产,退场后不应全数充公,这也使得条例送交立院审议过程中,充满各方角力。

国民党立委林奕华认为,学校解散清算后,賸余财产归属应依《私校法》第74条为原则方式处理,也就是在不得归属于自然人或以营利为目的团体的前提下,得依董事会决议,报经法人主管机关核定,捐赠公立学校、其他私立学校等学校法人,或办理教育、文化、社会福利事业的财团法人。 国民党立委李德维提出版本主张,学校法人经解散董事会,由清算人清算学校法人财产后,賸余财产捐赠私立高级中等以上学校退场基金。

尽管立法院长游锡堃昨召集朝野协商寻求共识,但针对最具争议的学校财产如何分配,依旧未取得共识,今天将送院会表决处理。

关于私校退场后,财产归属如何处置,高教工会昨举行记者会,呼吁开放退场学校可将校产捐赠政府。教育部技职回应,学校如未完成清算,直接以公帑承接资产与负债,存在着极大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