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团批「创新条例」变财团租界 潘文忠:有共同把关的机制

潘文忠强调,创新条例是经过非常严谨而提出。(图/教育部提供)

记者许展溢台北报导

立法院教育文化委员会今(22日)「国家重点领域产学合作人才培育创新条例草案」(创新条例)但高教工会认为此内容逻辑和马政府在2014年提出《自由经济示范区特别条例》中有关教育创新部分如出一辙,此种设计形同将国立大学割让为「财团租界」,肢解国立大学的公共性教育部长潘文忠回应,这有很大的不同。

高教工会认为,《自由经济示范区特别条例》已在2015年立院审议胎死腹中,当年民进党立委也积极阻挡「自经区」闯关,质疑如今蔡政府却将其诸多内容「复制贴上」更换名义重新立法,讽刺地「昨非今是」、「马规蔡随」,且迄今并无任何评估报告,从草案拟定到立院审查也未曾召开公听会聆听各界意见,此种草率立法引起学界忧心。潘文忠表示,创新条例是支持落实产学合作的重要条例,学校企业共同合作要提出企划,第一关要经过「校务会议通过」,才能提出相关有关研究学院设置计划和相关人员进用细节前提是「校务会议做把关」,目前条例内容多达53条,希望能以产学创新、人才培育为基础,跟大学、企业合作。

▲高教工会认为创新条例逻辑,和马政府在2014年提出《自由经济示范区特别条例》一样。(图/高教工会提供)

潘文忠说,跟过去最大不同是,企业资源必须投入二分之一以上资金,绝对不会动用到任何校务发展基金,透过政府基金挹注,让大学跟企业共同合作外,也有「公开监理制度」,都是共同把关的机制,很重要的还有以一个小规模稳健推动,学校规模,以一个学院为原则,2至3个研究所学生240人以下,聘用师资除学校外,还有产业人才。

潘文忠强调,有状况发生是「有明确退场机制」,相较自由经济示范区特别条例有很大不同,在这方面是「非常严谨」,社会疑虑是相关规范不清楚,会不会造成学校自主发展上严重影响,但这次条例是经过严谨提出,希望能够在立院审议后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