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更新条例修法 民团:未见实质变革

▲立法院内政委员会28日续审都市更新条例」,民间团体召开记者会提出5点要求。(图/记者张一中摄)记者叶佳华台北报导

立法院内政委员会续审「都市更新条例」。台湾反迫迁连线、台湾人权促进会等民间团体今(28)日共同举办记者会,针对都更条例修法审查提出呼吁,要求禁止「自划更新单元」、落实「更新计划」、杜绝「假公办都更」、废除「代拆条款」、健全「安置机制」。

反迫迁连线执行委员黄慧瑜表示,此次政院草案虽然为全文修正,但对于造成目前都更乱象的几项重要条文,却未见实质变革,甚至仍然维持现行做法,且行政院版修正草案的内容,相较于立法院各别立委所提出的修正草案内容多有差异,呼吁立法院严加把关。

民进党立委尤美女则指出,目前都市更新之所以遭批评为「孤岛都更」,是由于都更条例明明以主管机关认定需更新并划定更新地区、拟定更新计划为实施都更的要件,但现行法第十一条却又允许在非更新地区自行划定更新单元来实施都更,造成绝大多数更新事业案集中在非迫切需要甚至不须更新地区,反观被主管机关划定为更新地区之处却乏人问津。

尤美女认为,应禁止自划更新单元、落实更新计划,才能引导政府与民间的都更量投入真正需要都更的地区。

淡江建筑系助理教授刘欣蓉进一步指出,政院版草案针对现行法第三十六条代拆条款,仍保留实施者可代为拆除或请求当地主管机关代为拆除的权力,且目前政院版修正条文将内政部版草案中的「调处」机制退一步改为「协调」。

刘欣蓉说,但现况下各地方政府已建立的协调机制仍无法减少争议根本原因仍是代拆条款与整个都更目的的正当性合宪性不足。她指出,政府本来就无代私人为强制拆除的义务遑论授权建商强拆,建议应废除代拆条款,让私人实施的都市更新回归私权关系。

▲都更案。(资料照/记者李毓康摄,下同)台湾人权促进会居住权专员林彦彤则表示,现行修法版本中「公办都更」仍允许私人担任实施者,难保不会出现建商打着「公办」名义侵蚀住户权益状况。林彦彤更直言,现行草案打造了名为「公办都更」的特洛伊木马,却为了「冲业绩」把责任外包给建商,恐重蹈建商主导规画内容、极大化自身利润的覆辙

黄慧瑜也说,现行都更条例并未课予实施者安置都更单元内弱势住户的义务,仅「鼓励」实施者利用容积奖励进行安置或补偿,而政院版草案仍沿用现行法架构,并未进一步规范实施者应承担弱势住户的安置义务,若弱势住户因为都市更新而遭到迫迁,反而将制造更多社会问题、加剧社会不公平

反迫迁连线团体认为,政府应从「都市更新计划」阶段纳入弱势住户的安置机制,且应课予实施者一定安置义务,可透过政府给予相当的容积放宽,来完成一定数量的社会住宅兴建,确保有意愿续住原地的居民,可入住当地社会住宅,不因都市更新而遭到迫迁。民间团体呼吁,立法院应把握此次修法机会,矫正都更条例现况问题,禁止自划更新单元、落实更新计划、杜绝假公办都更、废除代拆条款、健全安置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