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市国民党团提增修食安条例 民进党团批政治恶斗

民进党团表示,自治条例应比母法更加严格,但国民党团提案在适用范围裁罚额度皆不如中央母法《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图/民进党团提供)

记者林悦南市报导

台南市议会28日定期大会国民党团提案,台南市食安条例修订案,增订第11条之1条文「于本市贩卖之国内外猪肉制品,不得检出瘦肉精」暨第17条之1条文「处新台币十万元以下罚锾,并按日连续处罚」。

针对本案民进党团表示,自治条例应比母法更加严格,但国民党团提案在适用范围及裁罚额度皆不如中央母法《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为顾全市民朋友健康,民进党团全力捍卫适用范围及裁罚程度较能保护国人健康的《食安法》,断然拒绝配合国民党团的政治演出。最后,前民进党籍议员陈朝来,于议员发言即将结束前提出清点人数,以防堵议案表决,国民党团同步跟进全数离席,致使本日大会被迫散会而未能做成决议。台南市议会民进党团指出,中央母法《食安法》明订国内外之肉品不得检出瘦肉精,但国民党团的提案却画蛇添足,增订「猪肉不得检出瘦肉精」之规定,将母法适用范围从「国内外肉品」限缩为只有「猪肉」,难道「猪肉」以外的肉品就不管?这样提案显然有失严谨。此外,国民党团提案将猪肉检出瘦肉精的裁罚订为「处10万元以下罚锾」,无视中央母法《食安法》明订「六万元以上、二亿元以下罚锾」之规定。民进党团表示,国民党团提案的裁罚程度比《食安法》轻微,显然已抵触中央母法。对财团来说,十万元算什么?国民党团提案版本形同在保护肉品检出瘦肉精的不肖业者。民进党团表示,地方议会增订自治条例应有其独立于母法之必要性,眼前国民党团修订食安条例的提案,不论在适用范围仅限缩在猪肉,裁罚金额又调降到10万以下, 皆远不及中央母法。国民党团此次提案很明显是政治恶斗,为遂行政治斗争宁可滥修食安条例,简直是在污辱市民朋友的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