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职/义大抗议「郭泓志条款」程序 联盟重申:没问题

记者皇萱综合报导

中职19日召开常务理事会,修改「球员选拔办法」,产生了所谓的「郭泓志条款」,事后义大犀牛球团提出抗议,表示当天会议流程不符程序,并在24日发出声明稿要求联盟回应。联盟也在27日说明当天状况,表示会再重开一次常务理事会,但也重申一切程序并无不妥。

▲「郭泓志条款」引发义大球团与联盟的对峙。(图/资料照片/记者陈浚锜摄)

联盟21日宣布「郭泓志条款」通过,引来义大球团的抗议,除了对条款本身有意见,也不满整个会议程序,甚至总教练徐生明也撂下狠话,24日没有任何球队高层参加季中选秀。当晚义大球团发表声明,表示当天的会议没有产生共识,也没有投票表决,事后却接到电话通知「其他3队都同意」,但提出抗议后迟迟没得到回应。联盟也终于在27日发表声明「反击」,虽然决定再次召开常务理事会,但强调程序没有问题,甚至引用规章中「常务理事应出席常务理事会议,不得委托出席」的条目直指执行长谢秉育代替领队杨森隆出席的义大球团违反程序在先。联盟发表声明如下:

「联盟为了召开6月19日之临时常务理事会议,早于6月13日联系各常务理事,并于14日确认时间地点合宜,各常务理事均同意可以出席。19日当日十二时卅分进行临时常务理事会议,出席的有林苍生洪瑞河黄镇台及刘保佑(依姓氏笔划为序)四位常务理事,杨森隆常务理事于19日上午以电话请假,由义大谢秉育执行长到场表示意见。(注)

19日临时常务理事会议之进行,系由会长提出规章第八十八条之修订案,各常务理事对该提案发表意见;刘常务理事对条文细节提出意见,洪、林两位常务理事直接表达支持该修订案,义大谢执行长表达意见;随后黄会长进行补充说明,也取得刘常务理事对修正案的支持,在会议即将结束时,林常务理事因要事必须离席。没有其他议案,会长宣布散会

因出席的常务理事皆已表达同意,会长乃于会后逐一以电话再向各常务理事及谢执行长确定,并征询是否需另择期开会,三位出席之常务理事皆回复会议中既已明确表达支持,针对此案不需要再召开会议,而谢执行长则表示要回公司报告,并表达隔日下午才能回复。

本联盟法律顾问表示会议中出席的所有常务理事均已表达确定支持,黄会长于会后再以电话确认,程序上并无不妥。

虽然6月19日临时常务理事会议的进行与结论一切合乎程序,但是因为义大球团的坚持,联盟基于中职整体发展之所需,乃考虑寻求常务理事们的同意,再次召开一次临时常务理事会。联盟此善意的回应并不表示临时常务理事会议的程序有任何瑕疵,特此申明。

注:联盟组织章程

『第三十二条,理事会与常务理事会由会长召集之,除临时会议外,应于七日前召集通知,会议之决议以常务理事过半数之出席,出席人数过半数之同意行之。』『第三十三条,常务理事应出席常务理事会议,不得委托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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