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财周刊/庄孟翰:都市更新修法 应兼顾实务

文/庄孟翰

信不信由你,都更一百户人家,至少会有一千个不同的问题个别需求!

截至今年六月底,台湾高达三一九.四二万户住宅屋龄超过四十年,其中台北市四十四.五六万户,新北市五十三.五二万户,由此即不难了解当前国内建物老旧、居住环境窳陋,亟待改善数量庞大。偏偏三月又发生文林苑都更纠纷案,导致不少民众闻都更色变,主管机关亦苦无良策,最后只好走上修法一途。

行政院于十一月二十九日通过都市更新条例修正案,新增钉子户拆除须经调处和司法程序地上物未拆除前不得预售,以及中途撤回同意书等相关条款。其中对于事业概要同意门槛住户自行划定申请者,由私有土地、建物面积所有权人十分之一,提高为十分之三,建商主导者须达十分之五。至于事业计划同意门槛,依地区不同,由目前住户的二分之一到十分之八,提高为三分之二到十分之九;其中迅行划定地区提高至三分之二,优先划定地区提高至四分之三,民间自行划定提高至五分之四,例外规定则提高至十分之九。

由以上几项修订重点与同意门槛之调高,即不难了解未来都市更新困难程度,倘若未来立法院审查时亦仅只着眼于门槛调高,恐亦无法达成原立法意旨。更何况人性面个别因素,再加上土地与建物产权复杂程度,如非亲身体验,否则必然会与现实脱节。

目前一般民众除无法确实了解建蔽率容积率,对都更流程更一无所知,最无法理解的是,已经表明没有参与意愿,却又被划入都更范围;其次,尽管实施者开出一坪换一坪再加一个停车位条件,还是无法消除住户彼此间的猜疑,尤其对都更前估价与都更后预售价,再怎么换算也是兜不拢。

因此要想以一个单一数据比例做为权利变换基准,恐亦不切实际。因此都更条例修法时,在松紧之间取得平衡点之外,亦应兼顾建物立地条件及其差异补贴,仅空有理想法令,必无法彻底解决复杂的都更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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