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售电子烟来源全违法? 财部:台湾不允许制造、进口
财政部关务署今(15)日表示,民众进口含尼古丁电子烟,将触犯药事法,恐怕得面临10年以下有期徒刑、新台币1,000万元以下罚金。即使不含尼古丁的电子烟也有问题,不过仅会被退运产品。至于旅客携带电子烟入境自用方面,认定办法则尚未明朗,目前正由卫服部食药署研拟中;整体而言,台湾不得制造、进口电子烟,市售产品来源多半违法。
关务署官员指出,含尼古丁的电子烟将被当成药品处理,适用药事法,私下进口罚则较重,恐面临10以下有期徒刑,可并科1,000万元以下罚金;不含尼古丁的电子烟责被视为烟品,适用烟害防制法,私下进口罚则较轻,仅会被退运货物。不过,该官员坦言,即便是前者,实务上多半被判缓起诉。
官员进一步说明,海关一旦查获不含尼古丁的电子烟,将移请卫服部国民健康署认定是否违反烟害防制法规定──任何人不得制造、输入或贩卖烟品形状的糖果、点心、玩具或其他任何物品,「实务上,一般都是退运处理。」
至于和民众较切身的问题「携带电子烟入境自用行不行?」关务署官员说,食药署正在研拟细节,包含开放与否?数量多寡?也不排除全面禁止;该官员也透露,实务上,目前旅客携带少量电子烟入境自用「都还OK」,若一次携入量较大,就得移请国民健康署认定是否放行,「但多半不过」。
据悉,今(2015)年上半年海关共查获非法进口电子烟案273件,其中,电子烟共5,458支,烟油补充包则有30,422包,且多半是利用邮包、快递进口;值得一提的是,电子烟在台湾被规范为不得制造、进口,官员坦言:「理论上,市面上不该出现电子烟,相关产品来源并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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