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福部称专案进口输液有法源 罗廷玮轰:官方违法进口

▲立委罗廷玮轰卫福部违法进口输液。(图/记者屠惠刚摄)

记者崔至云/台北报导

食药署今(10日)召开记者会,指出专案进口生理食盐水法源依据是药事法第55条及「药物样品赠品管理办法」第 2 条第 7 款「申请供公共安全或公共卫生或重大灾害之用者」予以核准。对此,国民党立委罗廷玮召开记者会痛批,昨天没法源依据,今天的法源依据是硬挤出来的吗?

我国输液大缺,中央使用专案进口马来西亚、越南等地输液,不过罗廷玮昨日在质询时质疑,此次进口并无法源依据,让行政院长卓荣泰一时语塞。昨晚卫福部次长林静仪昨晚表示,此次专案进口有法源,倘尚未列于必要药品,且临床确有需求,则依药事法第55条及药物样品赠品管理办法第2条第7款「申请供公共安全或公共卫生或重大灾害之用者」之依据予以核准。

罗廷玮轰,药事法第55条第1项「经核准制造或输入之药物样品或赠品,不得出售。」及「药物样品赠品管理办法」第17条规定「经核准之药物样品或赠品,不得出售、让与或转供他用;.....。」,食药署所引用法条之重点为「不得出售」,既为不得出售,又何来健保共拟会议依规定核价的道理?

罗廷玮指出,既然法源依据是《药事法》第55条及「药物样品赠品管理办法」,请卫福部将专案进口的生理食盐水「补付保险医事服务机构购药新增成本差额」的金额,全数还给国人,国人缴纳的健保费不因政府政策延误所造成的损失,由全民买单,政府应将付出去的钱还给国库。

罗廷玮强调,半年前就知道永丰厂有状况,以行政机关及查厂人员的过往经验及敏感度,第一次查厂时看到的缺失,觉得半年后可能改得好吗?为什么不及早因应?现在要用健保总额去支应这些费用。

针对食药署庄声宏署长表示,专案进口输液虽然不适用药害救济,卫福部会协助透过消保法求偿。罗廷玮说,卫福部已失职在先,进口的生理食盐水,因为没有我国药品许可证,所以无法适用我国药害救济,究竟求偿对象要找谁食药署避而不谈,也没进行查厂,以其它国家已查过为由,就当做没问题,输液是食药署专案进口,出事只负责协助求偿,既然如此永丰何必强制关厂?药品的专法就是药事法,消费争议才适用消保法,要食药署不要混淆视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