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靜儀稱輸液專案進口有法源 羅廷瑋:硬擠出來的嗎?

国民党立委罗廷玮表示,专案进口的生理食盐水,未经我国政府查厂、未取得我国药品许可证,万一造成药害,到底是向谁求偿,谁来负责?记者屈彦辰/摄影

因我国输液大缺,中央启动专案,自马来西亚、越南等进口,国民党立委罗廷玮昨日于质询时质疑,此次进口并无法源依据,行政院长卓荣泰、卫福部长邱泰源一时语塞。卫福部次长林静仪昨于脸书表示,专案进口输液的部分,卫福部依法合规协助供应合格药品。罗廷玮今再反驳,昨天没法源依据,今天的法源依据是硬挤出来的吗,且我国就是没有到越南查厂,与日本查核认定何干?

林静仪昨晚表示,此次专案进口有法源,因药品短缺核准专案输入或制造之法源,倘属药事法第27-2条第一项公告之必要药品(目前生理食盐水非属必要药品),依同条第三项核准专案输入或制造;倘尚未列于必要药品,且临床确有需求,则依药事法第55条及药物样品赠品管理办法第2条第7款「申请供公共安全或公共卫生或重大灾害之用者」之依据予以核准,后续将该品项纳入必要药品。且经健保共拟会议依规定核价。

林静仪说,食药署核准专案输入药品之制造厂皆在国际医药品稽查协约组织(PIC/S)会员国或经由PIC/S会员国查核认定。此次仅越南因非属PIC/S组织会员国,故该制造厂为经日本医药品医疗机器综合机构(PMDA)(属PIC/S组织会员)查核认定,且厂商有检附经PMDA查核认定之证明。其他均为PIC/S 查核认定。此外因专案进口无我国药品许可证,故不符药害救济。

罗廷玮今日反驳林静仪说法,昨天没法源依据,今天的法源依据是硬挤出来的吗?不论是药事法第55条,或者是药物样品赠品管理办法,重点都是「不得出售」。依药物样品赠品管理办法第2条第7款规定,请问缺药是属于公共安全、公共卫生还是重大灾害?专案进口输液是「样品」且「不得出售」吗?健保的加价购金额达3亿元的额度,难道是假的吗?

罗廷玮再质疑,法律有规定不能出售,是政府施政错误,为何由全民支付埋单?半年前就知道永丰厂有状况,以行政机关及查厂人员的过往经验及敏感度,第一次查厂时看到缺失,觉得6个月后可能改得好吗?为什么不及早因应?现在要用健保总额去支应这些钱,这根本是浪费钱。

罗廷玮强调,生理食盐水如果注射到人体,若是灭菌不完全,或里面如果含有热原(pyrogen),会让人体产生热原反应,恐致直接危及病患生命安全,国内要求合法认证GMP药厂全程无菌操作制造,难道卫福部希望有药害?

罗廷玮表示,专案进口的生理食盐水,未经我国政府查厂、未取得我国药品许可证,万一造成药害,到底是向谁求偿,谁来负责?卫福部说清楚。针对查核,食药署宣称「越南虽非属PIC/S会员国,惟该制造厂业经日本医药品医疗机器综合机构(PMDA)查核认定」。但日本极东制药也是日本PMDA查核认定GMP,但日本极东制药作假骗日本政府达30年。

罗廷玮说,据国外药厂工厂资料准备须知,非PIC/S 会员国境内之药厂一律采行国外实地查厂方式。我国就是没有去越南查厂,跟日本查核认定过有什么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