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案进口输液 竟不适用药害救济

食药署启动专案进口输液,外界质疑不仅没有法源依据、也未实地查厂,且出了问题将不适用药害救济。示意图为医院库存不同用途食盐水。(本报资料照片)

为缓解国内输液缺货,食药署启动专案进口,截至本周累积239.2万袋抵台。但外界质疑,此次进口输液,不仅没有法源依据、也未到国外实地查厂,且出了问题将不适用药害救济。食药署10日称此次以《药事法》药物样品赠品管理办法予以核准专案进口,但坦言,确实无法适用药害救济,若输液有任何问题,将协助民众以《消保法》求偿。

国民党立委罗廷玮9日在立院质询指出,输液专案进口法源依据为何?行政院长卓荣泰、卫福部长邱泰源都答不出来。副署长王德原10日指出,输液非「必要药品」,因此依《药事法》第55条及药物样品赠品管理办法第2条第7款「申请供公共安全或公共卫生或重大灾害之用者」,予以核准专案进口。

罗廷玮再质疑,卫福部9日才说无法源依据,10日却突然冒出法源,难道是临时硬挤出来的吗?请问缺输液是属于公共安全、公共卫生还是重大灾害?如果专案进口输液是「样品」,法律有规定不能出售,是政府施政错误,为何由全民支付埋单?

王德原说明,本次是以「样品」名义、「公共卫生」为目的核准专案进口输液,由食药署分配给需要的医疗院所,而药商个别和健保署签订行政契约,不是直接贩售给医院,因此并非出售或转供他用。

目前专案进口的输液来自日本、印尼、澳洲、马来西亚、韩国、希腊、西班牙和越南,其中越南并非PIC/S会员国,不仅引发立委质疑,胸腔科医师苏一峰也怒批,中央未依规定派员赴越南实地查厂,「卫福部5亿专案进口点滴,居然可能涉及违法」!

王德原回应,PIC/S成立组织的精神就是国际查厂标准一致,虽然越南不是会员国,但该厂经过日本主管机关、医药品医疗机器综合机构(PMDA)查厂,因此可以互相认可,符合专案输入条件。

另一项隐忧是,专案输入药品不适用药害救济,若出事该找谁?食药署药品组简任技正杨博文说明,药害救济是针对无过失的情况,如药品有污染事件,应向厂商求偿。食药署已请厂商通知相关医疗院所,加强不良反应监视及通报。

食药署长庄声宏强调,本次专案输入输液虽然不适用药害救济,仍可透过《消保法》求偿,民众若有任何问题,食药署会协助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