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案进口药品不适用药害救济 成隐忧
台湾正面临30年来最严重缺药潮,小至软便剂、口服抗生素,大至癌症用药、手术用的麻醉剂,都难逃缺货危机。(王家瑜摄)
台湾正面临30年来最严重缺药潮,小至软便剂、口服抗生素,大至癌症用药、手术用的麻醉剂,都难逃缺货危机,食药署数度启动公开征求厂商专案输入与制造药品,盼一解燃眉之急,但这些未取得正式许可的药品,万一发生不良反应,病人无法寻求药害救济管道,恐怕求助无门。
「药品是为了治疗疾病,但它并不完美。」振兴医院药事管理科主任常宏传说明,药害救济制度是为正当使用合法药物而受害民众提供及时救济,换言之,如果未依药物许可证所载的适应症使用,或是使用未领有主管机关核发许可证的药物,万一发生药物不良反应,将不予救济。
近来国内缺药情形日益严重,很多药品的替代性不足,需以专案进口药品救急,食药署却发文提醒医疗院所,这些药品没有正式许可证,使用前需要取得病人同意,且不适用药害救济,让第一线医疗人员相当无奈,认为食药署将责任转嫁给病人和医院。
常宏传表示,当临床上只剩下一种药品选项,如果选择不用药,病人恐怕连命都没了,但若发生不良反应,又不适用药害救济管道,病人和医院都将成为被害者。
食药署则回应表示,《药害救济法》救济范围限于领有药品许可证的药品,救济金征收对象为该等药品的制造或输入业者,因药品短缺专案制造或输入的药品,虽其成分剂型之疗效及安全性曾经评估,但仍与领有药品许可证的药品有别,倘将其风险转嫁其他领有药品许可证业者共同承担,恐不甚公允。
食药署指出,将持续协助许可证供应短缺的药商及早解决供应短缺问题,并积极鼓励及辅导专案输入或制造的药品取得药品许可证,以保障民众用药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