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藥署:進口輸液不適用藥害救濟 以消保法求償
输液仍短缺,食药署启动专案进口救急,遭质疑未实地查厂等多项缺失。食药署长庄声宏今天说,产制符合台湾法规要求,虽然不适用药害救济,若有任何问题,会协助以消保法求偿。
永丰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因严重违规,加上许可证到期,获展延之前不得制造,因其市占率高达7成,卫生福利部食品药物管理署日前预估,统一以500cc单位换算,每月缺口约150万瓶/袋,将一路短缺到10月。
食药署同步启动专案制造及进口,据统计,自今年5月初起累积至本周,专案输入生理食盐水,以500cc小包装为主,抵台数量将达约239.2万袋,包括本周24.12万袋。
但外界质疑没有许可证,且没有法源依据,仅凭一纸公文,就可以专案进口生理食盐水,视药事法为无物。今天食药署例行记者会原本由副署长王德原主持,上任多日至今未公开露面的新任署长庄声宏却突然现身,亲上火线回应输液相关议题。
目前分别从日本、印尼、澳洲、马来西亚、韩国、希腊、西班牙、越南等国进口,庄声宏说,其中仅越南并非是国际医药品稽查协约组织(PIC/S)会员国,但因为是日本委托制造,符合日本所有规格。
针对专案进口药品不适用药害救济部分,庄声宏指出,药害救济法规定要有核可字号,且在国内合法购买,才符合救济条件,但因是专案进口输入的药品,没有核可字号,这部分会加强监控,虽然不适用药害救济,卫福部会协助透过消保法求偿。
食药署药品组简任技正杨博文补充,药害救济的目的是针对无过失,如果有污染事件,也不适用药害救济,而是会向厂商求偿,这次专案进口药品若品质发生问题,会由特定厂商处理。
王德原解释专案进口法源,若属于必要药品,可依药事法第27-2条、必要药品短缺通报登录及专案核准制造输入办法予以核准,至于非必要药品如生理食盐水等,为及时稳定供应,则依药事法第55条及药物样品赠品管理办法第2条第7款予以核准。
王德原提到,国外药厂工厂资料(PMF,PlantMasterFile)是指于申请台湾药品查验登记时,所需检附台湾核发认定制造厂符合GMP的核准函,并非专案输入药品必须检附的资料,食药署仍会要求输入厂商提交制造厂经主管机关核发的GMP文件。
此外,医界频频反映没有1公升以上大包装可用,王德原说明,上周已到货1.59万袋(以1公升计算),预计7月中还有10万袋到货,目标是每月达15万袋。另外,国内业者也持续增产,预计8月产量可从40万提升到50万袋(以500毫升计算),目标是最终取代专案输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