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制造浮坞允进口 监委质疑

有民众向监察院检举指,财政部关务署涉违法准许中华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进口2艘中国大陆制造的浮沉台船,且交通部航港局未经实质查验,就率予核发检查证书。

监察院今天公布钱林慧君所提调查报告指出,财政部关务署海关税则分类及税则税率查询系统明订「大陆制浮坞不得进口」,但是,具浮坞功能的中国大陆建造「浮沉台船」,却被认列为「灯船、消防船、起重船及其他非以航行为主要任务之船舶」。

钱林慧君说,海关人员不想让业者进口时,可以照章办事,说浮沉台船是浮坞;而想让业者进口时,也可以网开一面,说浮沉台船是「非以航行为主要任务之船舶」,运用之妙,就在海关人员一句话。

另外,她说,太过老旧的浮坞,就算不是中国大陆制造,也不准进口,但船舶检查及保存登记全程采书面审查,没有任何环节是由承办人员亲自登船检视、记录,供查验,外交部驻外办事处对外籍船舶也不负责验证文件内容真伪,如此一来,一纸变造的「船舶建造证明书」就可以骗过外馆与交通部航政主管机关。

钱林慧君指出,过大的裁量权限及解释空间,导致海关高税低课、违法放行、纵容走私、弊象丛生。

她也提到,双统工程有限公司以疑似伪造的船舶建造证明书文件,自国外购买船龄逾12年的「双隆」号作业船,也有疑似借尸还魂情事,是否有不肖人员收受不正利益,全案将移送法务部转检察机关侦办。1030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