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园财团法人监督自治条例胎死腹中 魏筠痛批恐沦为首长小金库
▲桃园财团法人监督自治条例胎死腹中,魏筠痛批恐沦为首长小金库。(图/魏筠服务处提供)
记者杨淑媛/桃园报导
桃园市议会临时会11日审议三读法案,民进党团提出「桃园市政府捐助之财团法人监督自治条例草案」,遭国民党籍议员徐其万动议撤销,最终国民党以人数优势决议撤销。提案人魏筠批评,基金会恐沦为局处首长小金库,议会弃防弊工具而不用,非常可惜。
魏筠表示,提出「桃园市政府捐助之财团法人监督自治草案」,并不是要制造朝野对立,而是要制定一个真正公开透明政府,应勇于揭露政策,并向议会负责,让权力有效制衡的一个机制。
政府捐助的基金会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资金,都是来自市库,来自市民的纳税钱,议员有制定自治条例设立监督的能力,弃正常程序不用,形同自我阉割、自我设限,如何对得起选民的期待。
魏筠表示,过往惯例都是捐助之财团法人于预算审查后才送上决预算书,并无事前监督的机制。时代在变,连金融诈骗手法都与时俱进,因此必须要有新时代的思维,提出有效防弊机制,为人民把关,而不是积非成是,一昧抵制可用的立法义务,乡愿思维有害进步发展。
过去国民党籍议员舒翠玲在2018年到2022年多次在财政委员会大声疾呼,希望预决算书在审查特种基金的时候一并纳入,如今换了市长,就不愿支持透明政府、透明预算,立场转变相当可惜。
魏筠说明,若此法案通过,不论当权者是谁,议会都有权监督基金会的预算,这样的法案是放诸四海皆准。局处千万得标案,承办人要受到政府采购法、议会的监督,还要写报告,但如果是绕过局处让基金会执行的千万案子,却完全没办法监督,恐怕沦为局处首长的小金库,对于局处承办所受的责任更是大不同。
魏筠强调并说明此机制是一道防线,是可以备而不用的,并非要逐条审查、锱铢必较,若将财团法人法的法例在地方自治法中体现,并不是叠床架屋,而是更可以请求基金会要公开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