囤房税修法拍板 桃园自治条例如何应变待中央释疑

桃园市去年起针对非自住住家用房屋5户以下者全部按税率2.4%、6户以上者全部按税率3.6%。(蔡依珍摄)

行政院会6日通过「房屋税差别税率2.0方案」,明定自住税率从1.2%下修为1%,非自住改采全国归户上调至2%至4.8%,桃园地税局指出,因无法得知全国持屋状况,尚无法预估增减情形,且未来稽征程序较为复杂,还涉及系统修正,且现行桃园自治条例位阶是要并存或配合调整,仍待中央进一步释疑。

地税局指出,为落实居住正义,避免囤房炒作,桃园市2015年即修正《桃园市房屋税征收率自治条例》,明订桃园市非自用住家房屋税率为单一税率2.4%,施行后,桃园市低度用电房屋户数自2018年起逐年下降,显示2.4%有抑制囤房的效果。

桃园市因应中央推「房屋税差别税率1.0」,去年再次修法,经议会三读通过改采用差别税率课征房屋税,即持有桃园市非自住住家用房屋5户以下者全部按税率2.4%、6户以上者全部按税率3.6%,另给建商宽限期3年。修正案自去年7月1日起施行至今,市库约增加1.3亿税收,且桃园市非自住房屋户数下降超过6700户,显见现有差别税率规定,已有一定成效。

行政院会昨通过「房屋税差别税率2.0方案」,明订全国单一自住税率由1.2%下修为1%,以保障自住者权益,维护民众基本生活需求。另院会也明订,非自住房屋改采「全国归户」,针对囤房者由现行的1.5%至3.6%上调至2%至4.8%。

地税局指出,桃园现行自住房屋约近80万户、依1.2%税率年收36亿,非自住房屋有7.2万户,年收8亿元。但因尚未有确切修法内容,也无法得知桃园市纳税人在全国房屋的持有情形,所以桃市府目前无法确切评估对税收的增减影响,也无法预估跟自住降低跟非自住税率提高有无一加一减的情形。

地税局指出,届时如修法通过,桃园市将配合中央政策推动,但也提及,日后恐将面临稽征程序较为复杂、如何让民众容易了解并择定、以及涉及资讯系统修正等问题。

地税局强调,全台目前仅10县市实施囤房税1.0,还有12县市未实施,2.0如何与桃园现阶段已实施的《桃园市房屋税征收率自治条例》配合调整的难题,仍待中央进一步释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