囤房税脱钩、暂缓脚步 修法细节待三方共识

因应立委提案修正囤房税,行政院要求财政部先行研拟囤房税政院版,不过目前囤房税属于房屋条例范围、也就是地方税收。行政院与财政部在8日与党团沟通后,下一步要跟地方政府协调,盼尽快在部会、地方、党团立委三方寻求共识

财政部囤房税初步方案住家用房屋税供自住最多三户内维持1.2%税率,非自住的住家,持有一至二户每户税率2%,三至五户每户税率3%,逾六户以上每户税率4%。

囤房税初步方案也限定建商一年缓冲期,若一年内未出售者、一律适用1.5%税率,但一年后则比照非自住情况课税。供人民团体等非营业使用者,税率将由1.5%至2.5%调高为1.5%至3%。

因应党团立委诉求,房地合一原本要与囤房税一并修正,但考虑到地方政府未有共识,加上部分立委反对囤房税,行政院与财政部有意让囤房税脱钩、由房地合一税先行。官员透露,地方政府仍希望保有自行订定囤房税弹性,因此囤房税未来可能有多个方案与各个试算版本

然而,房地合一税修法为短期持有出售课高额所得税、同时排除自建自售建商,但囤房税却限定建商只能有一年缓冲期,否则将适用较高的房屋税负,乍看有矛盾情况。

不过,实际上这是以量制价策略。据了解,为了让政策「有感」,行政团队透过限缩一年持有税缓冲期,同时让建商短期出售豁免高所得税,鼓励建商在新屋建成一年内尽快售完,透过短期供给量增加、短期需求量不变法则,让房价尽快回归合理价格

财政部长苏建荣指出,囤房税仍为中长期措施,尤其涉及地方税收、产业发展,应以长远发展为政策目标。他也表示,若未做全盘规画而贸然施行,反而会步入南韩后尘,因持有税增加而导致房东成本转嫁给租屋者,财政部将以租税公平经济效率、税政简化及财政收入等四大考量重点建构合理租税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