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击层面大 财部不推囤房税修法
财政部考量对持有多屋者订定全国一致差别税率冲击层面甚广,且易衍生争议,决定不推动囤房税修法。图为大台北地区房地产。(本报资料照片)
尽管在野党团均将囤房税修法列本会期优先法案,但财政部考量对持有多屋者订定全国一致差别税率冲击层面甚广,且易衍生争议,决定不推动囤房税修法。不过,将督促各地方政府合理评定房屋税税基及征收率,合理化房屋税负。
去年11月3日立法院财委会审查囤房税相关修正草案时,行政院并未提出对案,最后朝野立委提出版本众多,难以聚焦,国民党财委会召委李贵敏裁示「择期再审」,财长苏建荣并允诺三个月内提出囤房税修法评估。
财政部日前将囤房税修法可行性评估报告送交立院财委会,结论是对持有多屋者采行加重课征房屋税「宜审慎」,主张囤房税应采受益原则及地方自治,由各地方政府视投入公建资源及区域发展情形,课以不同税负,让最大受益者负担较高税负。
财政部提出二点理由说明不主张囤房税修法,一是持有多屋态样不同,在台北市辖内区域发展差距小,订定差别税率,没有争议;若扩大到全国,各直辖市及县市房屋均按相同标准课征,因城乡差距,恐引发争议。例如在北市持有精华区4户大厦与持有台东县偏乡4户砖造房屋,按相同较高税率课征,有违公平性。
另还需考量继承或共有房屋等问题,继承取得多户祖厝如认属囤房未尽合理;又共有房屋如何计算持有户数,持有几户认属囤房,不易订定全国统一标准。
二是增加的房屋税较容易转嫁予房客,导致租金上涨。在房客需求弹性较小的租屋市场,若对房屋课征较高持有税成本,房东可能将增加税负移转予房客,反致租金上涨,对刚就业的青年或经济弱势者,加重生活负担。
财政部强调,影响房价因素众多,租税仅其中之一,房市价格取决于供需及预期心理,也涉及建造材料、人工、资金等成本因素,房价合理化不能只靠租税。
对多位立委提案非自住住家用房屋采全国归户,按持有户数级距适用差别税率,财政部提出四点理由,认为实务上难以执行。首先是纳税义务人的房屋可能坐落不同直辖市、县市,若采全国归户,且仍维持现行各直辖市、县市订定不同征收率,实务上难以执行。二是房屋税按月计征,年度中如持有户数或使用情形有变动,将影响适用税率,稽征作业繁复。三是无法考量城乡差距,可能发生都会区房屋实质税负较偏乡房屋为低,造成不公平。四是地方税捐稽征机关评估,需配合大幅修正资讯系统等,作业约二至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