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莲5标案违反利益冲突开罚 前建设处长连襟抗罚胜诉

花莲县府前建设处长连襟,因违反「利冲法」遭罚636万,北高行判决撤罚,可上诉。(图/翻摄自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官网

社会中心/台北报导

花莲县前建设处长邓明星连襟,也是展信营造公司邱姓代表人,因在邓明星任内陆续标下5件花莲县府采购案,被依违反「公职人员利益冲突回避法」挨罚636万元。邱姓代表人向行政法院提起诉讼抗罚原本遭驳回,但经最高行政法院发回重审后,改认定没有违背利益冲突,判决撤罚,全案仍可上诉。

2013年、2014年间,花莲县府5件标案陆续由展信公司得标,法务部因此认定违反「公职人员利益冲突回避法」开罚636万元。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认为,邱姓代表人及邓明星并非血亲,也无法证明邱与邓经常有往来,加上「政府采购法」仅规范厂商机关首长三等亲关系时,不得参加该机关采购。

修正前的「公职人员利益冲突回避法」也仅规范到机关首长、副首长、第10职等之主管等,邱男可能不知道邓明星为第10职等以上主管,因此难认有违法故意,应予撤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