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管制买卖、加工 为野生动物撑起保护伞

关怀生命协会

近日有「营利性野生动物饲养繁殖管理办法修正施行,导致鸟商反弹,前往农委会林务局抗议。本会认为,以宏观角度看待,林务局本次修法十分正确,如同对未来台湾野生动物生态撑起一支保护大伞,让宝岛生机长存

▲为保护野生鸟类,动保团体支持林务局修正「野生动物保育法」。(图/本报资料照)

「营利性野生动物饲养繁殖管理办法」的修正缘由,是根据去年1月「野生动物保育法」36条的修法,将「买卖、加工」加入政府管制的范围。野生动物的买卖,当然应该立法管制、保护,君不见多少弱势人类文化在全球的经济洪流消失殆尽,何况是孤立在荒野中的小小兽群?在利益往来下,我们应该要为野生动物筑起防线,让牠们能够有安乐生存的空间。本次修法,大致上可以分为三个部分:

一、对于营利性饲主专业条件、饲育环境规范

营利性饲主通常饲养多种野生动物,但野生动物习性种类不同而有很大的差异,若无广泛的专业知识,在饲育环境或是食物上出了差错,容易导致牠们生病甚至死亡。因此,要求营利性饲主的专业知识水准和饲育环境,不仅保障受饲养动物的基本生活条件,也有益消费者业者获取正确的知识。

二、野生动物须有一定周龄才能买卖

哺乳动物未离乳,或者雏鸟还不能自行取食时,若强行带离母体幼畜幼鸟会容易夭折。在人工饲育环境下,也需要具备专业知识与耗费极大心力才能维持一条生命。若将这类脆弱的个体放在市场上交易,结果可想而知。

三、买卖野生动物需有合法来源证明

所谓合法来源证明,就是指要交待清楚野生动物是怎么出现在这家店的,诸如从合法饲育场买来的、与合法的同业交换而来。本条法规可以阻止非法猎捕,保护野生动物生态不致因人类过度干扰而毁灭。另外,来源管制也对国家安全有益,野生动物来源明确,才能让主管机关能在第一时间阻止传染病流行。近年禽流感疫情引起民众对鸟类传染病的关注,野生鸟类的买卖便是控管疫情的一大漏洞

根据以上的论述,本次修法不管是对野生动物、对人类卫生安全都是有益的。除此之外,适当的买卖管制也能减少近年外来种泛滥的问题:外来种若没有天敌,容易造成台湾本土原生种的生存危机;从经济层面来说,外来种可能严重干扰台湾的第一级产业。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政府一年编列许多预算处理,而今有以源头管制的法规,不仅拯救了原生动物的生命,也能让国家整体负担减轻。在去年10月林务局公布修正「营利性野生动物饲养繁殖管理办法」时,协会便曾响应修法,同时也提出些许建言:「对于违反法规的业者,政府应该废止其许可,并禁止再度申请。或以违规记点的方式处理,而非仅有罚锾的处份。」希望法规能够更加完善,让野生动物的保护伞连绵不绝,直至天边

关怀生命协会,成立于1992年,基于「众生平等」之信念,以提倡动物权、为动物争取福利,保育野生动物与维护生态平衡为宗旨。透过立法、教育及各项适时行动,以拯救动物免于囚禁、虐待、遗弃、伤害、残杀或灭种的悲惨命运。以上言论不代表本报立场。ET论坛欢迎更多声音与讨论,来稿请寄editor@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