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上市柜列基本税负 不利创投

创投课税一览

我国研拟将未上市柜证交所得列入基本税负制,五年内高风险新创公司可豁免。但KPMG安侯建业14日指出,现行我国产创条例已给予有限合伙创投免课营所优惠、鼓励投资新创企业,但修法后,若创投是投资非高风险的新创企业,将成课税对象,可能会导致投资新创诱因减少,与立法宗旨有所冲突

行政院日前拍板通过「所得基本税额条例」修正案,最快2021年上半年送入立院审查官员指出,我国修法主因杜绝炒房大户,不少人要躲房地合一最高税负45%、成立未上市柜公司收购大量不动产,再转售公司股权买家,即可规避房地合一税,且我证交所得在2020年底前停征,等于炒房者只需缴千分之三证交税与营所税,税负可大幅降低。

为防止炒房情况恶化,财政部研拟恢复个人未上市柜股票交易所得计入个人基本所得额课税,并规定若投资经主管机关核定且设立未满五年高风险新创事业可排除基本税负,兼顾培植新创事业政策目标

但KPMG安侯建业执业会计师陈志恺指出,我国为引导国际创投扶植台湾新创,过去在产创条例23-1立法时规定有限合伙创投所得免课营所税,仅列为个人综所税「营利所得」项目课税;虽然相比一般企业先课营所税、后课股利税负的「一头牛剥两层皮」方式更优惠,但可能成为未来基本税负制对象。

若我国2021年起将未上市柜证交所得列入课税范围,则创投公司投资五年以下的非高风险新创企业都要被课征基本税负,反而和原先创投免课营所税、鼓励创投投资新创企业的宗旨有所矛盾,陈志恺认为,可能会直接影响创投获利、间接冲击新创企业募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