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制基本平移 税负总体不变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以下简称《契税法》《城建税法》)9月1日起实施,从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了解到,两部税法地方授权事项均已确定,税制基本保持平移,税负水平总体不变,征管各项准备工作到位,实施首日运行平稳。
税法授权地方事项确定。按照《契税法》授权,天津市确定契税适用税率为3%,与《契税法》实施前保持一致;对因土地、房屋被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其成交价格没有超出被征收、征用的土地、房屋补偿费的部分,免征契税;超出部分,应当征收契税;对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重新承受住房权属的,免征契税。《城建税法》授权天津市确定了纳税人所在地标准:纳税人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城建税纳税人所在地为其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地点;实行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委托代征增值税、消费税的,城建税纳税人所在地为其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委托代征增值税、消费税的地点;依据经税务机关核准的增值税免抵税额计算缴纳城建税的,纳税人所在地为其住所地;纳税人开采海洋石油、天然气资源的,其城建税纳税人所在地在海上。
两部税法让纳税人办税更便利。《契税法》将纳税申报、缴纳税款两个环节合并为申报缴纳一个环节,并统一明确了期限。税务部门据此调整了纳税申报表和征管信息系统,增加了填报办证日期的选项。在规范业务办理的同时,简化其他表单选项,涉及税目的选项由原来的25个删减为12个。城建税是增值税、消费税的附加税,税务部门从今年8月1日起推行增值税、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合并工作,进一步缩短了纳税人的办税时间,办税更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