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量我国税负水平高低不能单看宏观税负
作者莫开伟系中国知名财经作家
据媒体从权威渠道获悉,按照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统计口径,近年中国宏观税负均为29.1%,这是自2012年之后连续近10年维持在29%左右的水平。
宏观税负是指一国在一定时期政府收入占经济总量的比重,体现政府在国民收入分配中所占的份额,及政府与企业、居民个人之间占有和支配社会资源的关系。同时也反映了政府职能广度和深度,以及政府在经济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通常是反映一个国家税费总体负担水平的重要指标。从中国29%宏观税负指标看,低于世界平均38.8%的水平,也低于发达国家平均42.8%的水平,更低于发展中国家平均34.4%的水平。对此,有关专业机构或人士就得出我国宏观税负水平不高的结论,但不少纳税主体并不认同这个观点,他们同样有税负依然较重的感受。
导致纳税主体与有关专业机构或人士产生不同感受,关键在于宏观税负是一个抽象笼统指标,缺乏与具体实际经济指标横向对比,因而难以反映出纳税主体的真实税负水平。在笔者看来,要衡量一个国家税负水平高低,不能单看宏观税负单一指标,而应将宏观税负与不同社会阶层税负水平、GDP增长水平、国民人均收入增长水平、社会平均利润增长水平相对比,并建立统计口径相一致的科学考核指标体系,才能真实、全面、客观地反映一国宏观税负水平。
宏观税负不是越低越好,也不是越高越好,到底保持什么样的水平,不能单看指标,而应与中国不同社会阶层税负水平进行总体考察,让每个阶层均衡负担,实现税负水平公平,宏观税负指标才是真实的、客观可靠的指标,也才具有科学指导意义。目前我国宏观税负虽不算高,但在不同纳税主体之间却往往存在不合理、公平现象,表现为一些高收入人群并没有多纳税,低收入人群并没有少纳税。如我国个人所得税就存在这个问题,它其实沦落成了一种工薪税,缴纳者大都为中低收入的工薪阶层,而真正高收入人群的税没有交到位,加大了个人所得税不公平性,也拉大了收入差距。对此,当前税务部门应加大个人所得税征缴改革力度,力争实现个人所得税税负公平,为制定合理的宏观税负奠定基础。
GDP增长幅度是宏观税负增长的基础,但两者之间又存在此消彼长关系,宏观税负增长过快,超过了GDP增长速度,必然加大经济运行成本,减少其他经济体收入,对经济发展带来较大负面影响。尤其,目前我国宏观税负到底应该占GDP多少比重,且宏观税负与GDP增速相比较,到底应该保持在一个什么样的水平之上,尚未形成定论。但仅从29%的宏观税负看,远远高于近年我国GDP平均增速,且随着经济下行,我国GDP还有进一步下滑可能,若宏观税负依然保持这么高的比重,显然不利于稳增长,会对企业生存发展形成较大制约。因此,我国政府应针对当前经济实际,通过进一步减税措施,降低宏观税负,使其与GDP增速相一致。
国民人均收入增长水平与宏观税负亦属一种此消彼长关系,宏观税负比重高了,人均收入增长趋势就会减弱。且近年我国在收入分配上存在一种“国进民退”现象,其中根本原因就是政府与民争利现象依然严重,宏观税负依然过重;加上我国属发展中国家,人均收入在全世界排名位于中下游水平,而且民众投资渠道狭窄,财富收入增长受限;还要肩负医疗、教育、养老等巨大生活成本,更让民众感受到税负过重。因此,我国宏观税负应根据我国国情而定,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的宏观税负只能作为一种参考,政府应多考虑居民收入增长水平和有效改善民生,一些与民争利的税费该放弃的就完全放弃,该减免的就彻底减免,让民众切切实实从经济发展中分享应得成果,不断提高生活幸福指数;并普遍感受到宏观税负的公平,激发参与经济发展的激情和热情,为我国经济发展迸发出无限活力。
社会平均利润增长水平与宏观税负水平存在正反关系,宏观税负高了,企业和民众支出增加了,社会平均利润就必然降下来了。近年我国中央政府尽管出台并实施了系列减税让利政策,意在“放水养鱼”,减轻企业负担,为企业转型和产品升级提供支持。但目前实体经济依然困难重重,尤其在资金上存在较大困难,一个重要原因还在于我国整体宏观税负比重过高,导致企业税负较重,减税让利没有到位,企业赢利能力薄弱。为此,我国宏观税负水平高低,不能单与发达国家或发展中国家相比,而应立足中国企业转型发展存在资金困难、人员和债务包袱较重等现实,结合全面“营改增”,切实把宏观税负降下来,让企业真切感受到政府支持企业发展的决心和政策温暖,不断加快转型升级步伐和加大产品创新力度,为中国经济最终走出困难奠定坚实基础。
除此之外,要确定宏观税负是否公平合理和科学客观,应在统计口径体系建设上作文章,建立一整套完备、科学的统计考核体系,防止出现人为误差,使统计得出的宏观税负基本与客观税负相一致,提高纳税主体对宏观税负指标的信赖度,增强政府税收调控决策的准确性和灵活性,让税收成为推动经济发展有力杠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