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众私下买卖未上市、柜股票「不税」 最高罚10倍

民众不只透过集中市场交易股票,也会私下买卖股票,国税局说,民众同样要缴证交税。(图/YAHOO提供)

记者吴静君台北报导

北区国税局今(15)日表示,民众私人间交易的未上市、未上柜的股票,应该由买受人在买卖交割的次日,填具缴款书向国库缴纳证交税。

根据财政部统计,由于上半年外界观望,台股交易量缩,今年上半年证交税收为411亿元、年减率高达22.7%,相较去年同期减少121亿元,创下近14年来最大减幅

不过,有些民众则是透过私人买卖未上市柜股票,国税局提醒,一样也要缴交证交税。北区国税局表示,近来常接获民众询问私人间买卖未上市、未上柜股票应如何代征证券交易税。北区国税局说明,依据证券交易税条例规定,凡买卖有价证券,除各级政府发行之债券外,应依规定由代征人(即买受人)于买卖交割的次日填具缴款书向国库缴纳证券交易税。

该局提醒,假使因一时不察,未依规定缴纳证券交易税者,凡属未经检举、未经稽征机关或财政部指定的调查人员进行调查的案件纳税人可依税捐稽征法第48条之1规定,自动补报补缴税款并加计利息,免予处罚。否则一旦经税捐稽征机关查获,除补征税款外,尚须按应代征未代征的应纳税额处1倍至10倍的罚锾,民众不可不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