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薪20万责任制仅3000人达门槛 劳基法松绑好无感?
▲劳动部近期预告,月薪20万以上监督管理人员纳入责任制,预估3000人适用。(示意图/视觉中国CFP)
文/今周刊
劳动部日前预告,凡经常性月薪薪资(不含年终、绩效奖金)二十万元以上的监督管理人员,将纳入责任制,不再受《劳基法》相关工时、一例一休规定,由劳资双方协商,经地方主管机关核备。估计全国适用新规定者约三千人,最快一月下旬实施。
对此,文化大学法律系教授邱骏彦表示:「台湾这次订20万元,适用三千人,相较台湾受雇劳工的薪资,算是高水准,台湾能达到这个数字(月薪20万元)的人不多。」
据了解,20万元标准是欧洲商会代表的建议,根据该商会成员,在台聘用高阶主管的平均薪资而提出,相较于前一次提案希望30人以上的企业,凡属公司薪资中位数二倍以上、或薪资前15%皆纳入责任制,本次获取多数委员的认同,因而通过。
近年来,基于现行法规在「弹性工时」的定义,相较实务所需太严格,外国商会与国内工商团体希望政府松绑,才能吸引、留下人才。
另外,纳入责任制工作的三要素,台湾大学国家发展研究所副教授辛炳隆定义为「工时自主性很高、实际工时不可预期、长工时不会造成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威胁。」应符合不少高阶主管的工作状况。
劳动部决定松绑,给予公司弹性, 但这次符合资格者仅三千名,占劳工人数万分之三,对于台湾高达143万家中小企业而言,不但无感,也无法提供真正的弹性。
再者,新规定是否充分将符合三要素、薪资达一定水平的主管人员都纳入,达到与他国竞逐人才、 吸引投资的功效?实际效果恐怕有限。
反观日本在一八年修法通过,凡年收入1075万日圆以上(按一月七日汇率,约年薪310万元新台币、月薪25万8千元新台币)的劳工,适用责任制,但仍需「四周要有四天休假,一年应有104天休假。」
换算日本的物价、薪资水平看台湾,邱骏彦认为,15万元也许是个合宜的门槛。「如果是15万,会不会有些雇主为了人力资源运用的方便性,反而有意愿将薪水接近15万者调高。」如此一来,还能有带动薪资上调的可能。
面对人才流失的台湾,如何在适当的弹性下,吸引企业回台投资,带动整体薪资水平,不能仅止于本次修法,劳动部应有更积极的作为。(阅读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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