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未上市柜股票 要课证交税

财政部北区国税局表示,依证券交易税条例第1条规定,凡买卖有价证券,除各级政府发行之债券外,应征收证券交易税。换言之,投资人若买卖未上市及未上柜股票,仍应依规定缴纳证券交易税。

所谓有价证券指的是各级政府发行债券、公司发行股票公司债及经政府核准得公开募销之其他有价证券。

北区国税局进一步说明,证券交易税由代征人于交割日当日按规定税率千分之3代征,于代征次日填具缴款书向国库缴纳。如果有价证券是经由证券承销商承销出卖者,其代征人为证券承销商;若经由证券经纪商客户委托出卖者,其代征人为证券经纪商;如果是持有人直接出让给他人,其代征人为受让人;经法院拍卖者,以拍定人为受让证券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