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上市柜股票交易 免证交税

未上市柜股票只有经由担任股票发行签证人的银行签证发行,才要缴证交税,否则都直接由卖股票的一方申报财产交易所得税。图/本报资料照片

证券交易税相关规定

台股交易热,8月证交税的税收连四红,除了上市柜公司,许多投资人也喜欢买卖获利空间更大的未上市柜股票。中区国税局表示,未上市柜股票只有经由担任股票发行签证人的银行签证发行,才要缴证交税,否则都直接由卖股票的一方申报财产交易所得税。

依证交税条例规定,除各级政府发行的债券外,买卖有价证券依法应课征证券交易税。所谓「有价证券」,依公司法第162条规定,是指公司发行股票经由担任股票发行签证人的银行签证发行,才属证交税课税范围。

换言之,如果未上市柜公司股票,未完成法定签证,就不属于证交税课征范围,要由出卖人申报财产交易所得税。

例如,有位投资人张三112年度出售持有的未上市柜公司股票10,000股给李四,此时张三可请该未上市柜公司透过金融联合征信中心,申请信用报告加查公司股票签证资讯(项目代号A18),确认该公司股票是否经银行签证。

如果该公司股票确认经银行签证发行,买方李四就要填写证交税一般代征税额缴款书,到代收税款的金融机构缴纳;如果该公司股票确认未经银行签证发行,卖方张三则应申报个人综合所得税的财产交易所得。

另外,从110年1月1日起,个人交易未上市柜股票,交易所得应计入个人基本所得额课税。但如果发行或私募公司属中央目的事业主管机关核定,且交易时设立未满五年的国内高风险新创事业公司股票的交易所得,则免计入课税,享有租税优惠。

例如,张三以每股12元购买未上市柜公司股票100万股,于111年2月18日以每股成交金额20元全部出售,成交价格为2,000万元,并缴纳证交税6万元及手续费2.85万元。

张三111年度未上市柜股票交易所得791.15万元(2,000万元-1,200万元-6万元-2.85万元),要在办理111年度综合所得税结算申报时,依规定计入个人基本所得额课征基本税额。

高雄国税局提醒,如果已逾当年度所得申报期限,投资人应自行检视是否已依规定将未上市柜股票交易所得并计申报纳税,如发现有短漏报所得,应尽速向所辖国税局自动补报并补缴税款,只要在未经检举或未经稽征机关指定的调查人员进行调查前,完成补报补缴税款并加计利息,可免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