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学区迁户籍税金多5倍! 地价税「自用、一般」要注意
▲常有民众为学区迁户籍,迁回后却未申请变更,导致税金变成5倍。(图/记者汤兴汉摄)
新北市108年度地价税开始清查,将针对享有地价税优惠之「自用住宅用地」、「工业用地」、「农业用地」及「减免税土地」等进行查核。新北市税捐处土地税科科长邱美玲表示,民众最常遇到的就是「自用」、「一般」税金的差异不清楚,倘若未注意就有可能被多征收5倍的税金。
过去就曾有案例,有自住之事实,却未申请变更,税捐处在税金认定上,以设籍为准,地上建物已无本人或配偶、直系亲属办妥户籍登记,已不符规定,所以未主动申报经查获者,将改按一般用地税率课征地价税及补税处罚。
邱美玲说,最常遇到此情形的,就是民众将小孩户籍因就学迁出、入学之后再迁回,但迁回后却忘记向税捐处申请变更;而一般使用的税率为10%、自用则是2%,两者所需要缴交之金额就差了5倍。
另外,经核准适用特别税率、减免地价税或课征田赋的土地,新北市政府税捐稽征处表示,如有使用情形变更致不符合规定或原适用的原因、事实消灭时,应于30日内向土地所在税捐处申报恢复按一般用地税率课征或改课地价税,否则被查获时,除追补应纳税额外,还需处短匿税额3倍以下之罚锾。
税捐处提醒,清查人员于实地执行清查作业时,会佩戴识别证,请市民朋友给予协助配合。民众如仍有疑问,请就近向土地所辖总(分)处查询或拨该处服务电话89528625洽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