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起房屋税最多贵4倍 税务单位曝「户籍是关键」
▲房市配图。(图/记者汤兴汉摄)
记者廖婕妤/台北报导
囤房税2.0即将在今年7月份正式上路,影响最大的仍为多屋族的民众;台中市政府地方税务局表示,由于自住房屋增订须设户籍要件,建议民众应先检视房屋现值核定情形,并提前办竣户籍登记,才可适用自住房屋优惠税率,达成节税目标。
税务局说明,因新制房屋税申请自住住家用的条件,除须符合无出租、无营业,并供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实际居住使用,且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合计持有全国不超过3户之外,7月1日起必须要有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任何一人于该屋设立户籍,才能适用房屋优惠税率1.2%;所以未办竣户籍登记的房屋,无法适用自住用优惠税率,将改按非自住住家用税率课征,依财政部公告基准,非自住住家用房屋按所有人全国持有户数采差别税率课征,最低3.2%,最高可到4.8%,与自住用税率最大将相差4倍之多。
该局强调,在7月1日囤房税2.0上路后,户籍设立在哪也是一大学问。因新成屋或是总楼层数愈高的房屋,评定现值较高,若再乘上高税率,房屋税额势必更高,因此,同样是自住房屋,建议可优先选择现值较高的房屋来设立户籍,以适用自住住家用房屋税率,税金就会比较节省。
税务局提醒,如果自住房屋尚未办竣户籍登记,最迟须于2025年期房屋税开征40日(即2025年3月22日,适逢假日,顺延至同年月24日)以前迁入户籍并提出申报,且符合自住条件,就可以适用自住住家用税率;如果房屋使用情形已变更为自住使用,也请于上开期限内提出申报。未于期限内提出申报者,将自申报之次期开始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