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税差4倍!名下拥多间房子如何省税?税局大方授撇步
名下拥有多房,设籍省税有眉角。(示意图/达志影像/shutterstock)
房屋税2.0新制7月起上路,自住用房屋增订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办竣户籍登记的要件,符合该要件才能适用自住用税率1.2%。
税捐稽征处表示,房屋要适用自住用税率1.2%,须同时符合自住房屋3要件:1.无出租、无营业2.供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实际居住使用且办竣户籍登记3.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国合计3户以内。
房屋现值越高,乘上适用税率后,房屋税额将更高。而房屋现值高低与房屋之新旧、构造等级、总楼层数、地段率及面积等相关,如房屋皆供自住使用且坐落于同县市,「建议可选择房屋现值较高者适用自住用税率较省税」。
举例来说,民众若持有同一县市2户自住使用的房屋,1户为房屋现值100万元,1户为房屋现值20万元,倘仅能择一处设立户籍,则建议选择以现值100万元的房屋供自住使用并设立户籍。
未办竣户籍登记的房屋,即使供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实际居住,仍应改按非自住住家用税率课征。
非自住住家用房屋自今年7月起改为依全国持有户数按差别税率课征,参照财政部公告基准,直辖市的差别税率为3.2%至4.8%,与自住用税率1.2%相差近4倍。
至于「民众若持有不同县市的房屋,应考虑未择定自住的其他非自住用房屋,其所在县市非自住用税率高低,选择税额较低者较省税」。
房屋最晚应于114年3月22日(因适逢假日顺延至同年月24日)以前迁入户籍,始可继续适用自住用税率,请屋主务必把握于该期限前办竣户籍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