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宅变空户 需补4倍以上地价税
地价税自用住宅用地的规定,适用于土地所有权人或其配偶、直系亲属,在该地办竣户籍登记,且无出租或无营业用,可适用地价税自用住宅税率千分之2。
嘉义市政府财政税务局表示,民众如果因子女就学或是工作等原因,而将全户户籍迁出,虽实际居住该地,但因为属于空户,不符合自用住宅用地优惠税率千分之2课征地价税,将被改按一般用地税率,课征千分之10至千分之55,地价税至少增加4倍以上。
纳保官提醒,设籍人户籍迁出,至少应保留土地所有权人、配偶或已成年直系亲属任1人在原户籍内,才能继续享受相关优惠税率,避免事后被补征差额地价税。
纳保官表示,如果民众将全户户籍迁出,之后再行迁回,仍应在每年地价税开征前40天,以书面、临柜或线上申报等方式重新提出申请,当年度才能适用税赋优惠,如果超过申请期限,则自申请的次年起才能适用,以今年为例,要在9月22日前完成。
申请自用住宅用地,须备妥户口名簿影本及建物坐落基地证明文件,各项附件均得以电子档上传,已上传电子档者,免寄送纸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