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载25/小巨蛋引发案外案,综艺教母涉虚设公司

▲五月天在台北巨蛋开唱,首次引进360度环场Q型舞台,让歌迷大开眼界。(图/东森国际

检察官认为,2005年与东森巨蛋公司竞标台北小巨蛋的都会娱乐公司,资本额1亿6千万元中,有5千万元应是由葛福鸿出资,但她并未实际出资,而是向谢寅龙借款,但谢寅龙是向金主筹款1亿6千万元,并在公司成立后,即由金主将1亿6千万元领回;检察官因此认定,葛福鸿并无实际出资,涉及虚设行号,因此将她依违反《公司法》提起公诉。

第一审台北地院第二审高等法院均认定,因葛福鸿授权谢寅龙处理都会娱乐公司筹设,且向谢寅龙借款5千万元,事后葛福鸿也已以她的「超级圆顶」公司开立5千万元支票清偿对谢寅龙的5千万元借款,而判决葛福鸿无罪确定。

2007年12月27日台北地方法院开庭时,王令麟法庭上这么说,如果他和谢寅龙协议围标,只要都会娱乐公司在第二次投标时不要参加,东森巨蛋公司就能以政府的规定,以底价15亿4千万元得标,何必多花4千万元去投标?这在逻辑上是不通的。就是因为东森巨蛋公司没有围标,才会在知道有第二家公司投标时,提高投标金额,况且小巨蛋投标案的底标价格是公开的,何来「围标」之说?这就商场运作方式来说完全不通。

至于被指控与鼎益鑫负责人谢寅龙共谋围标台北小巨蛋,王令麟在2007年12月27日台北地院庭讯中告诉法官原本不认识谢寅龙,还是在第一次开标后,知道都会娱乐公司是谢寅龙与葛福鸿合资成立参与台北小巨蛋案投标,他才积极打听谢寅龙这个人,得知谢寅龙是长期从事舞台灯光设备音响业者市场占有率超过五成以上,并与葛福鸿合伙经营南港一○一场馆,而原本东森巨蛋公司评估如果要自行购置小巨蛋舞台灯光音响设备,将耗资2~3亿元,所以他才联络谢寅龙洽谈双方合作,并让谢寅龙投资东森巨蛋公司25%的股权,东森集团则买下南港一○一,并投资都会娱乐公司及鼎益鑫科技公司。

法官当庭问王令麟,都会娱乐公司登记设立时,资本额1亿6千万元,是向他人借贷登记结果,实收资本额为「零」,为何仍由东森休闲育乐公司出资1亿元购买都会娱乐公司股份?这笔交易究竟有没有经过东森休闲育乐公司评估及董事会决议通过?

王令麟回答,投资都会娱乐公司主要是基于当时谢寅龙已与葛福鸿结盟,他希望以葛福鸿办理表演活动的经验及业务能力,透过都会娱乐公司在小巨蛋场馆经常性办理活动,评估判断后,提报公司董事会讨论,并由董事会通过后,由公司法务及相关业务人员办理签约、购买股权等作业

▲台北小巨蛋2005年10月试营运时,天后张惠妹成为首位登上小巨蛋的歌手。(图/东森国际)

审判长英豪法官针对都会娱乐公司自2005年4月13日获准登记设立到全案起诉时,没有购置任何资产,更无聘雇员工及从事实际业务,虽然葛福鸿在小巨蛋举办《雪狼湖》等多场演唱会活动,但也都是由她的超级圆顶公司负责筹办,质问王令麟耗资1亿元购置都会娱乐公司是否完全无任何实际效益?是否对于东森休闲育乐公司股东权益造成极大损害?

王令麟回答,葛福鸿经纪艺人包括张惠妹等国内外巨星,过去国内演唱会大多数也都是由葛福鸿所主办,他说:「如果葛福鸿抵制小巨蛋,不带来业务,对将来营运会有很大的影响,才积极透过谢寅龙去把葛福鸿拉进小巨蛋办活动。」王令麟也坦承,投资1亿元购买都会娱乐公司股份的确没有实际收益,但后来也因为这样的投资,让葛福鸿负责办理小巨蛋七成以上的演唱会等活动,这些场租收入对小巨蛋的营收还是有很大的助益,否则小巨蛋可能会经营不下去,那样对东森所有股东来讲,损失更大。(本文转载自《都是巨蛋惹的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