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影4地重估后「暴增73倍」 鉴价学会:严重低估资产

中影 。(图/记者周宸亘摄)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行政院不当党产处理委员会厘清中影资产价值委托台湾无形资产鉴价学会股权交易价格评估调查,并于9日公布调查结果。鉴价学会指出,中影价值以土地资产为主,但当时计算时未将8笔不动产列入,且有加入的4笔不动产,重估后的的价值竟暴增73倍,使中影资产严重被低估。

报告指出,国民党党营事业中投公司于2006年4月27日与买家罗玉珍郭台强之妻)、庄婉均签署密约,以每股65元、总计31亿4368万8210元价格,出售中影82.56%股权给庄婉均、罗玉珍。鉴价学会指出,以每股65元价格出售有低估疑虑,并会损及原股东权益,如果当初中影能全面完成资产重估,「合理股价应不仅止于此」。

鉴价学会指出,中影公司的主要资产是以不动产为主,但当时资产重估时,只有将新世界大楼、中影文化城屏东光华戏院梅花戏院等4笔不动产资料纳入,未列入华夏大楼、台中戏院、嘉义戏院、延平戏院、寿星戏院、新店冲印厂、康定路宿舍罗东新生戏院等8笔不动产,因此计算中影每股净值时势必是遭到低估。

鉴价学会还指出,这4笔有纳入重估的不动产,重估后的的价值竟暴增73倍;且这8笔未列入土地重估的不动产价值,还是纳入重估的4笔不动产帐面价值的45倍,因此就算不以倍数相乘,仍可发现中影公司资产净值「有严重低估的问题」,连带也对股东权益和每股净值有不利影响

此外,中影当时计算股权价值时,是以台肥公司和台盐公司作为类比。鉴价学会对此表示,中影公司的主要价值为土地,与2家参考公司的核心价值明显不同,若采用台肥、台盐做为参照,可能于评价过程中,产生较高误差

中投当时初步评估每股交易价格介于60.80元~67.20元之间,最后以每股65元出售,但鉴价学会对此认为,若中影能在交易前全面完成资产重估,并选择较佳的参照对比公司,则可合理反应其价格,「故整体而言,65元之出售价格,恐有低估之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