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资产重估 3/2前申请
财政部国税局指出,若营利事业上次重新估价资产时间点在1978年以前(含1978年度),可以在109会计年度结束后第二个月起、在一个月内申请重新估价,若为历年制公司则为2月28日,因为适逢228连假,重估价申请期限将顺延至3月2日。
所谓资产重估价指的是企业原本所持有的资产,因多年来物价涨幅下,资产价值连带提升,应适时重新估算价值、计入企业资产净值。
对企业而言,资产重估价最大益处是增值差价免计税,而且还可依规定提高每年资产折旧、摊提费用,等于抵税额度提高、节税效益增加。
若企业想要重新估算固定资产、递耗资产及无形资产等,依营利事业资产重估价办法第3条第1项规定,只要前一次估价年度距今已达物价指数上涨达25%以上,公司资产价值即可调整。
而物价指数涨幅计算方式为财政部每年公布的资产重估用物价倍数表订定,例如我国在2021年初公布2020年我国趸售物价指数为94.23、物价倍数为1,而1978年趸售物价指数为66.56、物价倍数约为1.4157,等于2020年物价相比1978年约上涨41.57%,已达到法定涨幅(25%)标准。
而1978年以前的物价倍数皆超过法定标准,换言之,若营利事业有资产为1978年以前估价,自2021年起皆可申请重估价。
举例来说,A公司有一栋自用商办为1978年购入、未再估价,未折减余额为300万元,因应物价涨幅达标,A公司申请资产重估,该房屋未折减余额则从300万元提升至424.71万元,等于是抵税额度将会多出124.71万元,可以分年摊提减税。
官员也提醒,若营利事业要办理资产重估价,最晚要在3月2日前检附资产重估价书向国税局提出申请,并且在收到重估通知书60日内填写资产重估价申报书、重估资产总表及明细表、重估前后比较资产负债表等资料以办理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