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载29/综艺教母出手,小巨蛋一年36场演唱会

国内的流行演唱会多数由综艺教母葛福鸿举办,东森与她合作台北巨蛋便可以马上包下所有大型活动演出制作经纪业务。(图/Gene Wang/flicker)

庭讯中,审判长英豪问葛福鸿,都会娱乐实收资本为「零」,娱乐国际、鼎益鑫及超级圆顶等三家公司,也没有实际出资,为什么可以各5千万元出售都会娱乐、鼎益鑫给东森休闲育乐公司?

葛福鸿回答,她认为在王令麟计划构想中,投资一亿元即可取得都会娱乐过半数股份,东森马上可以包下所有大型活动演出制作及经纪业务,并可透过合作关系争取相关业务,而且还可保障东森巨蛋的场租费用,保持竞争力。葛福鸿告诉李英豪法官,她认为王令麟的构想并没有错。

但审判长李英豪仍质疑,东森集团投标小巨蛋期间,除投资1亿6千万元成立东森巨蛋公司,还至少支出2千5百万元以上的筹备费用,但葛福鸿从未实际出资,却能在东森巨蛋得标小巨蛋后,除取得东森巨蛋25%的股份,还获得出售南港一○一设备的6千3百万元,质疑这情况显然不相当。

对此,葛福鸿回答指出,国内的流行演唱会几乎都是她在负责举办,当时她虽然没有得标小巨蛋,假设坚守南港一○一场馆,仍可维持正常营运,还可以利用便宜的租金租用中山足球场。在当时,中山足球场搭景一天5万元,表演一天50万,一年若办36场活动算下来,只需花费2千1百万元。只是谢寅龙力邀她与东森集团合作,目的是希望大家不要恶性竞争。

葛福鸿向李英豪法官说明,东森巨蛋正式开馆营运后,超级圆顶公司在2005年及2006年,即租用小巨蛋办《雪狼湖》等21项共36场演唱会等活动,支付东森巨蛋场租即超过1亿8百万元;其他时段,东森巨蛋只能举办少数舞台剧等活动。葛福鸿自豪地说:「以我对东森巨蛋的贡献,除前述场租外,还有其他无形收益,绝非6千3百万元所能替换,王令麟透过谢寅龙将我拉进东森巨蛋公司,其实是占了很大便宜,我不认为这有何不合理。」

葛福鸿没有拿到小巨蛋经营权,在她的认知以为这件事情就结束了,但谢寅龙跟她说,东森找他谈合作,还问她超级圆顶公司有没有兴趣卖给东森一些股份。葛福鸿说:「我一口就拒绝了。」后来谢寅龙改向她说,可以一同共同经营小巨蛋,对她以后办演唱会也是好事

至于与东森巨蛋合作,葛福鸿表示,她与谢寅龙合作南港一○一已有10年,知道谢寅龙很辛苦,于是她同意与东森合作,但跟超级圆顶公司没有关系,而是用别的形式合作,「我们也要投资他,他也要投资我们。」葛福鸿强调,南港一○一是三人一起买的,她与谢寅龙占25%,王令麟占75%,但有个附带条件,未来大型演唱会要交由都会娱乐公司处理。

审判长李英豪接着问葛福鸿,为什么会说王令麟透过谢寅龙将她拉进东森巨蛋是占了很大的便宜?葛福鸿回答,东森在艺人经纪及演唱会从未下过功夫,而她10年来,办过很多场演唱会,也赔过很多钱,其实就是一边赔钱、一边缴学费,但也建立了「让你赔钱的人,下次会让你做」的关系。

葛福鸿举例,在5566最红时,她办一场活动下来赔了500~600万元,但却跟5566建立起「我要他们时,他们可以随时来做」的感情。葛福鸿再以张惠妹为例,张惠妹的第一次演唱会就是她办的,所以别人花再多钱也无法邀张惠妹办演唱会,她们两人就是这种不可能改变的关系。

葛福鸿认为,她与王令麟合作,反而是王令麟的赢面大,葛福鸿说:「我也不觉得我有占他的便宜,我觉得王令麟占的便宜比较大,他想要作成这样的场面,学费一亿元都不够。」(本文转载自《都是巨蛋惹的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