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载20/传说中的围标案,到底在搓什么圆仔汤?
▲东森巨蛋从签约到被赶出小巨蛋,共经营台北小巨蛋797天。(图/记者姜国辉摄)
2007年8月13日,王令麟遭台北地检署认定涉嫌围标台北小巨蛋,依违反《政府采购法》等罪起诉,台北市政府即认定这是第一项违约事由。其次,是合约要求得标厂商未获台北市政府同意,不得将股权移转给第三人,但台北市政府认为,东森巨蛋公司在得标后,有将股权转让给第三人之情事。第三项违约,是合约明定得标厂商应在2005年12月1日台北小巨蛋正式开幕前,完成馆内LED看板工程建置,但东森却在2006年底才完工,已属违约。
关于「围标」,起因于台北地检署在侦办力霸掏空案时,意外监听到一通电话,这通神秘电话是当时的东森巨蛋公司董事长邱佩琳与友人的通联。2007年5月5日上午10时18分,邱佩琳与一名友人在电话中谈到台北小巨蛋,电话中邱佩琳说:「你知道谢寅龙是我们的顾问耶,王令麟花2千5百万元请他处理投标,没想到他竟私下找葛福鸿参与竞标,总裁知道后差点没昏倒。」接着邱佩琳说:「总裁知道内情后,就赶快去『搓圆仔汤』了啊!总裁因为知道小巨蛋底价17亿元,所以就去找谢寅龙乔啊,后来总裁同意将多出来的标金,拿去买谢寅龙位于南港101的经营权,后来才没事。」邱佩琳更在电话中提到王令麟还去找联合报及太电集团搓圆仔汤。
邱佩琳电话中出现的名字「谢寅龙」,就是国内知名舞台灯光大厂鼎益鑫公司负责人。当时国内大型晚会、演唱会灯光几乎都由鼎益鑫负责承包,那时候谢寅龙与葛福鸿共同向东光钢铁公司租用南港重阳路1千5百余坪土地,经营「南港101」,那是一个可以容纳3至4千观众的室内演出场地,庾澄庆、张惠妹、许如芸、堂本光一、莎拉布莱曼都曾在此开唱。东光钢铁公司已于2016年7月,以25亿元将南港101土地及地上物出售给兴富发建设公司。
▲南港101曾是台北市重要的演唱会场地,如今已荒废。(图/刘志原摄)
检调人员在监听到邱佩琳提及「搓圆仔汤」电话后,搜集资料发现,谢寅龙成立的都会娱乐公司曾在2005年与东森巨蛋公司竞标台北小巨蛋经营权,却在落败后至东森巨蛋公司担任执行副总经理,还成为东森巨蛋公司的股东之一。台北小巨蛋开幕后许多演出活动的灯光更是由谢寅龙的鼎益鑫公司承包,更重要的是,东森媒体集团与谢寅龙还有高达3亿元资金往来。
2007年6月14日,检调对东森巨蛋案发动搜索约谈,王令麟、谢寅龙及当年负责与东森巨蛋签约的台北市体育处长刘家增、东森巨蛋公司前后任董事长赵怡及邱佩琳、东森巨蛋公司总经理林克谟等人均遭约谈到案,王令麟及谢寅龙两人遭法院裁定羁押,刘家增则以30万元交保。
2007年8月13日,王令麟及谢寅龙等人遭台北地检署检察官依违反《政府采购法》等罪起诉。检察官认定,王令麟与谢寅龙涉及围标台北小巨蛋事证明确,除了有同年5月间邱佩琳一通提及「搓圆仔汤」电话外,王令麟与谢寅龙还有资金往来,证明两人是约定由东森巨蛋公司得标,谢寅龙则收取东森集团3亿元的资金当成酬谢。
台北地检署检察官起诉指东森巨蛋公司涉围标小巨蛋后,不到24小时,2007年8月14日,台北市政府宣布与东森巨蛋公司终止契约。台北市政府认为,因为东森巨蛋公司涉及围标台北小巨蛋,双方2005年签订台北小巨蛋经营管理契约时,明定依《政府采购法》办理,第50条第2项规定投标厂商如有「其他影响采购公正之违反法令行为」,决标或签约后发现者,应撤销决标、终止契约或解除契约,并得追偿损失。
台北市政府认定,东森巨蛋公司涉及围标,已属于「影响采购公正之违反法令行为」,火速在台北地检署起诉后隔天,宣布与东森巨蛋公司终止契约。(本文转载自《都是巨蛋惹的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