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会点头 登陆申设保理公司放行

记者蔡怡杼台北报导

为扩大本国金融机构经营综效金管会修订「银行、金融控股公司及其关系企业投资大陆地区金融机构以外之金融相关事业规定」,开放大陆地区融资租赁子公司可在大陆地区设立保理公司,目前已有11家租赁公司符合申设标准

所谓保理业务,就是应收帐款收买业务,根据金管会规划,开放大陆地区融资租赁子公司可在大陆地区设立保理公司,资本额须达到3000万美元以上,同时,租赁公司对保理持股比例须达100%。

截至103年2月底,已有11家租赁资本额达3000万美元以上,包含第一银行旗下的一银租赁苏州、开发工银旗下中华开发国际租赁、台工银旗下台骏国际租赁、上海商银旗下上银融资租赁、台中银旗下台中银融资租赁、一银旗下一银租赁厦门永丰金旗下永丰金国际租赁、第一金旗下第一金租赁成都国票金旗下国旺国际融资租赁、中信金旗下仲信国际租赁以及合库金旗下合库金国际租赁。

目前金管会已开放国银金控得赴大陆地区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及「创业投资管理公司」,截至103年2月底,已获金管会核准赴大陆地区投资的金融相关事业包含:融资租赁公司19家,其中,10家属银行子公司转投资、9家属金控子公司转投资,分布区域以苏州最多,其他据点分别在南京天津、上海、成都、深圳等地,已核准的投资总金额为4.75亿美元,至于创业投资管理公司有1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