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税要注意!预售屋出售属权利移转 不适用房地合一税

民众申报所得税。(图/记者陈明仁摄)

财经中心综合报导

房地合一税于去年上路,去年后才买进的房地,出售获利就要缴房地合一税。不过国税局提醒,若转手的是「预售屋」,属「权利」所得,而非是不动产交易所得,不适用房地合一税,应并入综所税课税

房地合一税去年1月1日上路,去年后买进的房地,再次出售时需适用新制,出售的房屋土地所得都必须按实价课税,但采分离课税,依持有时间不同,以15%至45%的累进税率课税,且须于所有权完成移转登记后的1个月内完成申报并缴税,不再并入综合所得税。不过,国税局提醒,买预售屋的民众,不适用房地合一税。

国税局指出,预售屋买卖因尚未办理所有权登记,在完工前的所有权仍属建设公司或原土地所有权人所有,买方仅购得未来取得房屋及土地的「权利」,相关交易属「权利」的移转,非属「不动产」产权的移转,因此应依所得税法规定计算财产交易所得,并入个人综合所得总额,办理综所税结算申报。

国税局说,民众若要将预售屋出售,应以交易时的全部成交价额,减除原始取得成本及相关必要费用后的余额,计算财产交易损益并申报个人综合所得税。若有损失,可以当年度申报的财产交易所得限度内扣除;当年度无财产交易所得可扣除、或扣除不足,可以往后3年度的财产交易所得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