断头赔售「房地合一税」竟跑不掉! 国税局揪她杀价购屋酿祸
▲看屋照,示意图非指当事人。(图/记者陈筱惠摄)
记者陈莹欣/台北报导
缴不起房贷,断头赔售竟然也要缴房地合一税!高雄国税局今(24日)揭露特殊案例,一名女子主张还不起超过千万元的房贷,以低于入手价30万元的方式转手,但被国税局查出她在购屋时以做室内装潢费用杀价180万元,申报转手时却没把杀价款纳入,遭要求补税,这名女子最后只好向纳税者权利保护官求救,酌减应纳税额。
高雄国税局指出,甲女于109年以1030万元向建商买入A房地,嗣减作室内装潢,协议减价180万元。
不过,她在购入后因每月房贷本息还款压力过大,甲女于是在112年将A房地以1050万元出售,其办理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税(下称房地合一税)申报时填报出售A房地所得0元【售价1,050万元-取得成本1030万元-可减除移转费用30万元(未提示费用凭证,以售价3%计算,上限30万元)】。
不过后来国税局通知,A房地实际取得成本为850万(1,030万-180万),甲女申报为1030万元,属虚列成本180万元(1030万元-850万元)须补税加罚,甲女因无力缴纳税款向纳保官寻求协助。
甲女向纳保官表示,A房地原始建商售价确为1030万元,事后因减作装潢事宜,建商才折价180万元,因委托他人代为申报房地合一税,才误以建商折价前购入价格1030万元列报取得成本。
纳保官深入了解案情后,发现甲女于建商交屋后至出售期间,确实有自行装修陆续支付装潢设计费、整修费、仲介费等支出,合计金额约100多万元,甲女因系首次购屋不懂税法规定,未保存施作厂商开的交易凭证。经纳保官协助甲女向施作厂商联系补发事宜,拿到100多万元整修花费的发票及凭证。纳保官乃请原查单位就上开整修凭证重新核定,经原查单位采认后,甲女除补缴金额大幅降低外,重新核定后漏报的课税所得因符合税务违章案件减免处罚标准规定,亦免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