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财周刊/落实个资保护 岂能便宜行事

专访立法委员吕学樟、杨丽环、罗淑蕾 采访/金丽萍秦振家 文/秦振家 照片/立法委员国会办公室

创新问政老百姓富起来台湾正值转型关键时刻,而国会在经济发展新架构建立的过程中,更扮演关键性角色。为此,《理财周刊》特别开辟这个专栏,邀请立法委员针对其关注领域,发表精辟观点,借此汇聚创新问政的积极力量,成为再创台湾经济奇迹动能,让全民富起来。

请问是○○先生吗?我是XX银行信贷专员,您是本行重要客户⋯」以上推销信用贷款信用卡电话,不少民众一天要接上好几通,让人不堪其扰。只是,消费者若拒绝提供个资予提供服务金融机构,所能享受的服务,恐怕会大打折扣。通常,消费者向金融机构提出贷款申请时,会被要求提供个人联络及信用资料,做为征信之用,并在定型化契约里,加上允许授权使用个人资料条款;消费者一时不察,或基于资金迫切需求,只好同意;从此以后,干扰电话接不完。最近,立法委员吕学樟、杨丽环与罗淑蕾一致支持透过修订金融消费者保护法,及加重对金融机构处分方式,维护消费者权益

潜伏效应 个资外泄举证不易据吕学樟表示,消费者申请贷款等金融服务时,会遇上个资提供与否的为难处境,如不提供个人资料,金融机构将拒绝提供金融服务。金融机构以定型化契约绑定个人资料,消费者为取得贷款,难有拒绝的权力。消费者个资外泄,就是金融机构所为?恐怕金融单位也会大声喊冤。何以如此?原因出在潜伏效应,一般而言,当事人察觉权益受损,中间已经过一段时间,不易追查是哪个单位所为。该如何解决呢?依吕学樟所见,目前透过立法阻止金融机构交叉销售使用消费者个人资料,已是缓不济急。比较合适的方式,是政府透过行政命令,严格要求金融机构遵循法律,不得便宜行事,并加强取缔改善。针对金融服务契约,则透过修订金融消费者保护法,明定涉及个人资料的部分,金融机构应给予消费者充分资讯,再决定是否提供个人资料。其次,则要求金管会对金融机构进行金融检查时,也必须留意消费者的个资是否被不当利用

保障借钱弱势 主张消费者权益杨丽环则强调,个资法并未针对不同产业进行详细规范。金融机构大多在首次提供消费者服务时,就会以定型化契约,要求消费者同意金融机构得以将名单提供给旗下子公司,进行交叉销售行为;因此,容易出现个资被滥用的情况。相对于其他消费行为,金融消费者处于弱势。面对一般商品服务,消费者属于买方,可以拒绝提供不必要的个人资料;但针对特定金融服务商品,如个人信用贷款等,消费者是借钱的一方,有求于金融机构,迫于形势,必须提供金融机构个人资料,才可望取得服务。也因此,杨丽环连署赞成修订金融消费者保护法,让民众不再担心,就算不愿意提供个人资料,也能顺利享受贷款服务。

提高罚则 遏阻滥用个资

罗淑蕾则表示,理论上,政府的确可以透过修法,限制消费者所提供的个人资料,只能使用于消费者需要的贷款等金融服务 项目,不得扩大授权至其他服务项目,进行交叉销售。但在实务上,如果消费者不提供个人联络资料与信用资料,银行无法进行征信,也很难进一步提供贷款服务。金融机构是否将个资提供给子公司,查证不易,想要对个资使用途径加以限制,非常困难。罗淑蕾认为,短时间内并没有完善的解决方式,所能做的就是透过金管会要求金融机构自律,并且提高罚则,让金融机构不再擅用消费者个人资料。(文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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