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线电视修法 严管外资只炒作不建设

叶宜津在《有线广播电视法》修法审查时讲解频道分级概念(资料照片)。

记者陈世昌台北报导

立法院交通委员会4日进行《有线广播电视法》修法逐条审查,蓝、绿立委出现难得的共识,都同意要更严格一些管制外国人投资台湾有线电视,不能让外资财务杠杆炒作有线电视,大捞一票后拍拍屁股就走。

对于外资投资台湾有线电视,原《有广法》只规范不能对国安公共秩序、善良风俗有不利影响,但这是19年前订的条文,如今台湾有线电视发展集团化,外资大举投资,最多时,5大有线集团有3个是外资,市占率高达7成。

管碧玲表示,外资来台湾投资主要做财务杠杆,不是好好经营,这在审查旺中案时已揭露出来。主管有线电视的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NCC)主委也认同,外资在台湾投入数位化建设脚步缓慢,苏蘅说,「我对外资系统连带债务转价到订户身上,深以为痛」。

苏蘅(左图)还说,世界各国对外资投资限制只在无线电视,通常其他不限,而有线电视经营效益规模韩国首尔的有线电视,最大的是外资卡莱尔在经营,外资并不是不好,但以前外资投资时,法令上没有考量市场竞争与对产业发展影响,这次修法改掉了。

杨丽环也表示可以接受叶宜津版本,对外资做一些限缩。她认为,外资来台无非是想赚钱,但不断操作转换股权,转手卖给谁,就照他们要的收费,受害的是台湾消费者。但她认为仍应欢迎外资,可以促进多元化经营。

最后朝野立委与NCC取得共识,修改《有广法》第15条(旧版是第23条),外国人申请投资有线广播电视,不得有影响国家安全、妨害或不利产业健全发展、妨碍公平竞争或限制竞争之情事

NCC对于外国人投资有线广播电视审查时,申请人应提出下列说明及相关佐证资料。一、 公众接近管道之开放二、 频道内容多样性三、 消费者利益之保障与回馈四、 经营效率之提升五、 对于媒体相关市场之影响六、 其他经主管机关认为有利于公共利益目标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