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修法有线电视用户解约「系统商应派员取回机上盒」

▲有线电视示意图/取自免费图库pixabay)记者陈世昌台北报导NCC25日通过修正「有线广播电视服务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草案,其中最重要的改变就是明文规定,「系统经营者应于契约终止时,主动派员用户处取回所设之机上盒」,让用户不用再奔波前往有线电视公司办理退机。NCC平台事业管理处专门委员黄睿迪表示,「系统需主动派员至用户处取回所设之机上盒」是这次修法新增的条文,这部份除了是回应立委的建议之外,也考虑到有些系统商经营区的幅员比较辽阔,特别是偏乡地区,如果要解除契约,消费者要自己到公司营业处所去还盒子、还遥控器配件,对民众很不方便,所以增加了这一点,要求系统派人去收,包括合约到期不续约或提前解约都是。NCC表示,本次修正系参酌有线广播电视系统经营者收费标准、105年修正之有线广播电视法及审酌民意代表地方政府行政院消费者保护处之意见,修正重点包括:

一、 依据现况,修正草案名称(「有线广播电视服务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及其条文不合时宜之称呼(如电视机解码设备);

二、 为确保消费者知的权利,要求系统经营者应提供多元管道,揭露交易资讯

三、 配合部分有线电视系统经营已施行分组付费现况,增列应揭露基本频道组别及付费频道收费项目

四、 为强化用户权益,要求系统经营者应于契约终止时,主动派员至用户处取回所设之机上盒。

NCC表示,「有线广播电视服务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修正草案,将对外预告30天,广搜各界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