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公布「有线广播电视服务定型化契约」修正草案 增订多项规定
▲NCC公布「有线广播电视服务定型化契约」修正草案。(图/记者林睿康摄)
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NCC)今天(16日)审查通过「有线广播电视服务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修正草案,增订业者揭露频道异动的义务、订户申办异动与退租程序、基本频道数调整与限制、免费服务专线、机上盒保管及损害赔偿责任和不得要求提供原类比讯号等多项规定。发言人翁柏宗表示,将依法制作业程序送行政院核定后公告。
根据NCC公布的「有线广播电视服务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修正草案内容,修正重点如下:
一、避免拘束系统经营者自由规划服务之空间,以及课予系统经营者将频道播出现况或增减等异动讯息揭露之义务,以兼顾资讯明确性及弹性。
二、为兼顾市场变化需要与消费者权益保障,明定业者一定弹性调整基本频道数之比例限制。
三、配合有线广播电视法及有线广播电视法施行细则、卫星广播电视法条文、有线广播电视系统经营者收费标准之规定,修正相关条文用词。
四、为提升有线电视业者之服务及确保消费者权益,增订免付费服务专线。
五、为明确规范申办、异动、退租程序所须提供之文件及其留存方式,以利交易双方遵循,并明定限制行为人及非本人申办异动之提示文件。
六、为因应有线广播电视法第五十一条删除「应同时恢复订户原有无线电视节目之视、听」规定且现行无线电视台已全面数位化,民众之电视仅须收置室内式天线或搭配自购无线机上盒即可收视无线电视节目,爰删除相关规定。
七、为避免机上盒之保管及损害赔偿责任不明引发争议,明定双方之权利义务。
八、为推动有线广播电视全数位化政策,明确告知订户全面数位化后不得要求提供以类比讯号传送之收视服务。
NCC发言人翁柏宗表示,上述修正重点增订业者揭露频道异动的义务、订户申办异动与退租程序、基本频道数调整与限制、免费服务专线、机上盒保管及损害赔偿责任和不得要求提供原类比讯号等多项规定,以达成政府推动有线电视数位化、落实数位人权、推升数位红利。此修正草案已搜集各界意见,将依消费者保护法经行政院核定后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