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房東超收電費 擬修正定型化契約

为遏止房东超收电费,内政部预告修正「住宅租赁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 联合报系资料照

为避免房东赚电费价差,内政部昨(24)日预告修正租屋定型化契约,明定每度电价不得超过「当期每度平均电价」,房东每期收取的电费总金额也不得超过电费单总额,最快5月底正式上路。

租屋族常遇到房东在租约中明定每度电5元、甚至6元以上,远超出台电每度平均电价。

为遏止房东超收电费,内政部预告修正「住宅租赁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

内政部林右昌昨天表示,今年3月27日邀集相关团体共同修正「住宅租赁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确定目前调整方向,昨天预告后,预告期间20日,之后就会报请行政院核定。

预告修正的住宅租赁定型化契约规定将调整两点,包括修正租赁期间使用租赁住宅电费由房客负担的计收基准规定,以及增订房东应提供或授权房客查询租赁期间租赁住宅电费资讯的义务规定。

林右昌解释,租屋电费收费若是以「约定用电度数计费者」,每度电费不可超过租屋电费单当期每度平均电价。

若不是约定以用电度数计费,房东向房客收取的电费总额,不得超过租屋电费单的每期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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